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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温州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辅警人员公告
来源:苍南人才网 阅读:814 次 日期:2013-07-17 11: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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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辅警20名,其中文职人员10名、特勤机动队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职人员(10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5名)

(一) 招聘对象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公安交警事业,不怕艰苦,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

3、年龄20周岁至28周岁(即1993年7月31日前至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苍南县常住户口,五官端正,无纹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计算机和办公自动化操作应用能力; 

5、身高条件:男性17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二)招聘程序

1、计算机操作考试。报考人员需通过计算机操作考试,考试成绩达标者进入笔试面试阶段。

2、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分数评定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50分、面试50分。

3、笔试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阶段,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

4、面试人员根据面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若在面试前2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招聘单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5、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按招聘数1.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6、体检、政审合格后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总名次(同分条件下,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予以聘用。体检、政审合格后未录取人员,录用资格保留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如有相应岗位空缺,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递补录取。

二、特勤机动队员(10名,男性)

(一) 招聘对象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公安交警事业,不怕艰苦,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

3、年龄20周岁至25周岁(即1993年7月31日前至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苍南县常住户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退伍军人,警校毕业人员,高校、中专体育专业毕业人员,体校、武校高中以上毕业人员,有体育特长人员(具有运动员等级二级以上)可放宽到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高条件:170CM以上。

(二)招聘程序

1、现场目测:五官、肢体等有缺陷者不予报名。

2、考试分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分数评定方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体能测试50分、笔试30分、面试20分。

3、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100米、1000米、铅球(5Kg),体能成绩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计算。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得进入笔试面试阶段;达标者,按实际成绩列入总分。

4、笔试后,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体能+笔试),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阶段,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

5、面试人员根据面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若在面试前2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招聘单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6、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体能+笔试+面试),按招聘数1.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遇总成绩同分的,以体能成绩高者优先)。

7、体检、政审合格后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总名次(同分条件下,以体能成绩高者优先)予以聘用。体检、政审合格后未录取人员,录用资格保留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如有相应岗位空缺,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递补录取。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6日—7月22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地点: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室,(灵溪镇环城路农贸市场对面交警大队202室),咨询电话:68759080,68759056。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3张。

4、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开招聘协辅警人员报名表》,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5、每一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具体考试时间地点项目另行通知。

6、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除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等特殊原因外,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两年。

(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四)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经试岗合格,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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