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13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湖北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3年度恩施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公告附件)。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弃权出现职位空额的,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二、体检的组织
报考恩施州公安机关职位考生的体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共同组织。
三、体检有关事项
1、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于2013年7月22日在恩施集中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见附件)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在恩施州公安局(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28号)院内集合点名(体检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然后统一乘车前往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体检。
2、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2)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3)体检前1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5)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6)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7)对于视力的检测,按照有关规定,报考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8)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按 作弊处理。
(9)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州公安局政治部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招录单位和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复检应在招录单位和考生同意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我省 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不得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体检费(390元)和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
(11)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十七条解释为准。
联系电话
恩施州人社局:0718—8235827
恩施州公安局:0718—8213515
附件:恩施州2013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http://www.es12333.com/PublicService/Notices/ItemView.aspx?Action=jwTbyiqOlJ4=&Crossbar=MhKoY6CiKVY=&Command=$ListItem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施州公安局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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