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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龙岩市连城县招聘临床医学毕业生为乡镇培养临床医师工作通知
来源:连城县公务员网 阅读:768 次 日期:2013-07-18 17: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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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龙岩市卫生局、龙岩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卫[2013]51号)精神,现就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1、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1名;

2、2007年及以后毕业的临床医学相关专业专科学历并取得2013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5名。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专科毕业生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26日止(正常工作时间);本科毕业生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26日止(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连城县卫生局人事教育股(县卫生局四楼)。报名咨询电话:0597-8922882(县卫生局)。

3、报名须携带的材料:本科毕业生应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到证原件和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专科毕业生应持毕业证、身份证、“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三、考核(评)

招聘采用考核(评)的方式,通过对毕业生在校成绩、工作经历等方面综合衡量其考核成绩。

四、体检和公示

考核合格人选需到县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连城县人事人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名单报县公务员局批准后,由县卫生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本科毕业生应持就业协议书于2013年10月底前到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省卫生厅科教处)报到,统一安排到培训医院进行2年的临床能力培训。专科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和“专升本”录取通知书进入为期3年的本科阶段专业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

以上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由县卫生、编制、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聘用手续,服务年限至少5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借用、调离手续。

未能如期取得合格证书者,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在二年内补考合格的,可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服务年限相应顺延。经补考仍未能取得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六、学习、培训期间待遇与违约赔偿

本、专科毕业生在学习、培训期间,由省级财政从卫生经费中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本科毕业生再由培训医院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含缴纳各类社会保险金)。

对未赴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违约毕业生,则必须按照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本科生2.4万/年、专科生1.2万/年)的5倍向政府(医院)赔偿培训费。培训过程流失的,按已发生活补助费的5倍赔偿;未满服务年限的,按所缺服务年限的生活补助费的5倍赔偿。培训期间因表现不好,经补考仍未能取得合格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并按已发放生活补助费的5倍赔偿。

未尽事宜按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连城县卫生局 连城县公务员局

2013年7月17日

关于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龙岩市卫生局、龙岩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卫[2013]51号)精神,现就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1、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1名;

2、2007年及以后毕业的临床医学相关专业专科学历并取得2013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5名。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专科毕业生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26日止(正常工作时间);本科毕业生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26日止(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连城县卫生局人事教育股(县卫生局四楼)。报名咨询电话:0597-8922882(县卫生局)。

3、报名须携带的材料:本科毕业生应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到证原件和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专科毕业生应持毕业证、身份证、“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三、考核(评)

招聘采用考核(评)的方式,通过对毕业生在校成绩、工作经历等方面综合衡量其考核成绩。

四、体检和公示

考核合格人选需到县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连城县人事人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名单报县公务员局批准后,由县卫生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本科毕业生应持就业协议书于2013年10月底前到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省卫生厅科教处)报到,统一安排到培训医院进行2年的临床能力培训。专科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和“专升本”录取通知书进入为期3年的本科阶段专业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

以上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由县卫生、编制、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聘用手续,服务年限至少5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借用、调离手续。

未能如期取得合格证书者,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在二年内补考合格的,可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服务年限相应顺延。经补考仍未能取得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六、学习、培训期间待遇与违约赔偿

本、专科毕业生在学习、培训期间,由省级财政从卫生经费中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本科毕业生再由培训医院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含缴纳各类社会保险金)。

对未赴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违约毕业生,则必须按照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本科生2.4万/年、专科生1.2万/年)的5倍向政府(医院)赔偿培训费。培训过程流失的,按已发生活补助费的5倍赔偿;未满服务年限的,按所缺服务年限的生活补助费的5倍赔偿。培训期间因表现不好,经补考仍未能取得合格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并按已发放生活补助费的5倍赔偿。

未尽事宜按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连城县卫生局

连城县公务员局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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