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703 次 日期:2013-07-19 09: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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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建注发〔2013〕1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缴费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上午9时起至2013年8月9日下午17时截止。自2013年8月9日下午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2.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 mm,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 kb之间,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缴费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3.考生请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工商注册单位的考生,报名点选择“省直”;广州市工商注册单位的考生,报名点选择广州市报名点。

4.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5.广州市采用网上预报名及考前现场审核、确认缴费的报名方式。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考生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二)报名确认缴费时间、地点

1.广州市报名确认缴费时间:2013年8月5日-9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确认缴费手续办理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543605,邮箱地址:gzexam@163.com)。

3.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到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西座一楼人事代理大厅,联系电话:8559737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提交相关材料。

4.省直报名点定于:2013年8月5日至8月9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受理考生报名确认。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办理缴费确认手续。省直报名点使用银行卡(卡面有“银联”标志的均可)现场缴费,使用现金缴费必须到工商、建设和农业三大银行柜台。

(三)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手机号码等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名提交的相片为制作合格证书所用,务必与报名时上传的相片一致。考生应对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应当在考试报名申请表的“是否申请免试第一科”栏中注明。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3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参加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三)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四)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外,应试其余科目均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六)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均不得报考。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场设置

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839号、计价格〔2002〕2546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2002〕419号文: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五个工作日内(即2013年10月7日9:00-10月11日17:00期间)自行从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7月11日

2013年广州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2013年广州市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2013年广州市房地产估价师等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附件: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附件: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附件: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

附件: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doc》《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doc》《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doc》《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doc》来源于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最近更新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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