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瓦房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考生须知
来源:瓦房店市教育网 阅读:942 次 日期:2013-07-19 14: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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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在考前5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点。

2、8:30考生在操场集合,凭准考证、身份证并通过手柄式金属探测器检查后开始进入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桌上不许摆放衣帽,文具盒等其他物品。

3、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携带电子辞典等物品和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等物品的,都应集中摆放在监考员指定的地方,不得随身放在座位上,特别强调:贵重物品请不要放在包内,考点无保管的义务,如物品丢失,考点概不负责。

4、考场内将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和录像监控系统。考试期间全程监控考试过程并录像。

5、考生迟到三十分钟禁止进入考场。考试终到时间后,方准许交卷出场。因故离开考场(包括上厕所)必须交卷,交卷后不得再返回考场答卷。

6、考生在答卷过程中遇到辨认不清的文字、符号时,可举手询问,但涉及对试题如何理解的有关内容时监考员不予回答。

7、考生答题一律用0.5毫米黑色水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准在一张试卷上使用两种颜色、两种笔体答题。把答案书写在草纸上或非答题卡上的一律无效。

8、考生在答卷前必须用0.5毫米黑色水签字笔将姓名、考号工整的填写在试卷和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上,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凡漏填、错填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一律作废,在答题卡上书写与答题无关的语句和做其他标记的,按违纪处理。

9、考试时间终了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课桌上,不准将试卷和草纸带走,待监考员收完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以免影响其他考生答卷。

10、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行为不予录用。

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瓦房店市教育局

 2013年7月1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辽宁省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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