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澧县澧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幼儿教师。根据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持幼儿教师资格证,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应持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到澧州幼儿园三楼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7月26、27、28日共三天。
2、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和幼儿园联合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3、确定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4、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1)笔试(占总成绩的50%):内容为幼儿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80%)和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
(2)面试(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
面试采取试教(占面试成绩的60%)和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内容为弹、唱、说、跳、写、画等技能考核。
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6、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7、递补: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经县人社局同意,可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壹次。
8、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县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9、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经县教育局审核,并经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根据本人职称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全程公开,由纪检监察、县人大内司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有关事项可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澧县人社局网站、澧县教育信息网站查阅。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3221604、3221489
县教育局3221293
澧州幼儿园3223131
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澧县教育局
澧县澧州幼儿园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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