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聘用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专职社工的性质和任务
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专门从事社区矫正事务的全日制专业人员,属编外聘用制人员,按照聘用制人员管理,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1、协助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办理衔接手续;
2、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3、制定矫正个案工作计划,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犯罪心理矫正等;
4、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5、完成司法所交办的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工作任务。
二、招聘名额
5名
三、招考条件
(一)户籍在福清的;
(二)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的;
(四)无受刑事、行政处罚的;
(五)学历要求:全日制专科以上法学专业或警官职业学院、警察学院所有专业;军队义务兵退役(曾荣获优秀士兵、优秀班长、优秀党员)可放宽为非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六)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四、报名时间地点1、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2、报名时间:7月17日至26日正常上班时间。3、报名地点:福清市司法局政治处(五层)。
五、报名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优秀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人1寸免冠彩照2张;报名者应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如属伪造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考核办法招聘专职社工考试采取面试办法,按照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选,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职社工工资待遇专职社工由市司法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7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2000元,并按规定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八、工作地点专职社工由市司法局统一管理,并安排在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本公告事项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晓玲 联系电话:85161391
特此公告
福清市司法局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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