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九原区公安分局招聘辅警100人(其中:男性95名,女性5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包头市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九原户籍的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经区划后属地归九原区管理地区的退伍军人);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1.68米以上,女身高1.58米以上;
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6、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自愿从事辅警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8、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流利的语言表达能力,敏捷的思维应变能力,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口吃,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分的、曾经吸食过毒品的;
(3)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4)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有流氓偷盗、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9)家庭或本人有遗传性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10)其他原因不适合做公安辅警工作的。
三、辅警的职责
辅警的工作职责是在各级公安机关的统一组织和民警的带领下,协助公安民警开展执勤巡逻和安全检查,对辖区内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复杂地区进行治安管理和整治;协助公安民警开展辖区安全防范、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和民警做好群众报警求助,参加抢险救灾和重大节庆的保卫以及其他工作。
四、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主要采取笔试、体检和政审综合评定的办法,按照以下程序公开进行。
1、发布通知
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发布。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2013年8月4日(周六、日不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准考证时间:8月7日下午2:3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九原区人社局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到时未领者后果自负。
报名地点:九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7148237、7166418
(1)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表(退伍军人同时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九原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以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5张到报名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报名。
(2)报考者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笔试考场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考试
采取闭卷形式,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不指定教材,笔试试卷统一为汉语,并用汉语答卷。笔试分数为100分,其中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调整招聘计划。
4、体检、政审
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应聘人员与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体检、政审程序。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依据招聘辅警体检条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政审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专人按相关程序规定进行。
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或者报考人员在报名中弄虚作假的、在考试中违反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5、确定拟聘人员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7天)。目前仍在九原公安分局从事协勤工作的参考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应聘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不予聘用。
进入拟录用范围内的人员,应在公示七天后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6、办理聘用手续
(1)用人单位与派遣机构签订人才派遣协议,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等。合同期满,如工作需要继续聘用,需另签合同。
(2)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由派遣机构管理,如遇政策调整不再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由派遣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如有违法违纪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的行为,九原公安分局和派遣机构有权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务合同。
五、招聘人员的待遇及聘后管理
辅警工资待遇等所需经费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招聘人员工资为每人每月1400元(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自己承担)。
招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招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对于聘用期间违纪违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后,在年度考核中对于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辅警,按一定比例转为合同制文职人员。
六、工作要求
1、此次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执行招聘程序,并积极邀请有关部门参与和监督。
2、招聘工作及有关程序需选调人员时,要注意挑选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同志参加。招聘工作中如发现有违反纪律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应聘人员在报名中弄虚作假或在考试中违反纪律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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