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考事宜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专业要求
(一)招考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2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考岗位及专业
招考岗位及专业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相关条件,热爱所报岗位,愿为我旗卫生事业服务。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户籍、年龄及学历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鄂前旗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或聘用的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步骤和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鄂前旗之窗、鄂前旗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13年7月18日至2013年7月31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至2013年7月31日。
2.报名地点: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477—7622275
3.报名注意事项:
(1)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1.5寸彩照3张;提供所在地公安机关关于本人是否有违纪违法情况的证明,并填写《鄂托克前旗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表》到指定地点报名。
(3)根据财政、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考务费。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招考对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包括中医、口腔、眼耳鼻喉、预防、公卫、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微生物、病理、超声、放射、药剂)岗位,考试内容均为临床医学综合知识;报考护理岗位,考试内容为护理学知识;报考蒙医学和蒙药学专业岗位,考试内容为蒙医药学知识。
2.笔试试卷蒙医学、蒙药学和蒙汉兼通护士岗位试卷为蒙文试卷,其余岗位均为汉文试卷;报考蒙医学、蒙药学和蒙汉兼通护士岗位的必须用蒙文答卷,汉文试卷必须用汉文答卷。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5.开考比例:每个岗位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若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
笔试由招考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命题、阅卷,笔试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6.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报考蒙医学、蒙药学和蒙汉兼通护士岗位的考生不加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3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人员,经公开招考工作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加分。
7.公布成绩。
(五)面试
1.按照招考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含照顾分)由高到低的顺序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现场回答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公示。
(六)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1.体检
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2.确定考察人员
在确定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的基础上,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聘考察人员,对确定的考察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局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考察后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员备案。
3.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鄂前旗电视台、鄂前旗之窗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旗纪检监察、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给予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八)试用
拟聘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工资按照试用人员工资标准发放。
(九)聘用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到聘用单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临床医学专业岗位人员聘用工作后,必须在6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否则自动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服务期不满10年的,不予办理工作转移、调动手续(聘用期间,相关的执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书原件由旗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次招考工作的领导,成立鄂前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吉日嘎拉图(旗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代旗长)
常务副组长:高荣堂(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张建军(纪委书记)
阿拉腾宝(旗人大副主任)
安霞(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图娅(旗政协副主席)
成员由纪检监察局、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编办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革命(兼),副主任由旗卫生局局长森古来(兼)、旗编办主任卢建飞(兼),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招考事宜。
五、其他
本简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本简章由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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