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龙泉市2013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录)公告
来源:龙泉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879 次 日期:2013-07-24 11: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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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龙泉市户籍,立志为农村社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丽水学院医学院,院校代码: 0038 专业代码(临床医学): 62 ,具体内容详见今年的《浙江省高考自愿填报参考》。

三、招生名额与学制专业

龙泉市共招生临床医学专业7名,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1、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第三批提前录取。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龙泉市卫生局。

4、龙泉市卫生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在全市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商龙泉市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考生签订协议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高考分数卡、准考证、高校招生体检反馈单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

6、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龙泉市卫生局、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录取流程

高考成绩揭晓——8月3日填报志愿——8月5日至8月7日考生体检——8月8日至8月10日公示——8月11日考生到卫生局签订协议书——8月13日至8月15日根据已签协议名单回单投档录取。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社区医生)考生,在校期间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省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将按每人2.6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定向培养生取得毕业证书时补助总额的40%,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助60%部分,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定向培养生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在校期间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升本成人学历教育。

七、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回其户籍所在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要取得执业助理医生资格。

定向培养生经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若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执业助理医生资格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学生若未取得毕业证书、不服从分配或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退还定向培养期间相应年份的培养费用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八、其他事项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龙泉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龙泉市卫生局咨询电话: 7262763;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7262228

龙泉市卫生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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