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14个,分别担负着全省铀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带领地勘队伍发展经济的重要职责。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和省核工业地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局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室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局人事劳动处,由局人事劳动处负责组织协调整个招聘工作。局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铀矿地质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政治素质好,有开拓创新精神;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年龄及专业条件要求;
(五)出国留学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nan.gov.cn)、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网站(http://www.hnhgy.com.cn/)和各用人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6日至2013年8月8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见附件2)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请应聘者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同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在职人员参加应聘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岗位要求须有工作经历的,请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直接到各用人单位人事科现场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材料。凡因本人填报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在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网站予以公示并以电话方式通知,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比例,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地勘类和核工程类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应聘地勘类和核工程类岗位: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应聘其它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的比例合成综合总成绩。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100分,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素质和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
请应聘人员在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笔试、面试成绩在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放弃体检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以相关政策为准,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有关具体考务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见附件2)。
咨询电话:0731-88188185(局人事劳动处)
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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