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职业学院作为国家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改革试点院校,始终坚持公益办学理念。为激励优秀学生入学,特制订此奖励办法。
一、福建省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2013级福建省三年制高职各科类的优秀新生(不含高职单招);
(二)奖励名额:各科类录取名额前5%;
(三)奖励等级及金额:设特等奖学金(免学费一年)、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四)奖励条件:
1.文史、理工类新生高考总分达本一线(含)设为特等奖学金;
2.文史、理工类新生高考总分超过本二线(含)设为一等奖学金;
3.其余获奖新生中,位列前30%的设为二等奖学金;后70%设为三等奖学金。
二、福建省高职单招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2013级福建省高职单招录取新生;
(二)奖励名额:各科类录取名额前5%;
(三)奖励等级及金额:三等奖学金(1000元);
三、外省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2013级省外三年制高职各科类的优秀新生;
(二)奖励名额:各科类录取名额前10%;
(三)奖励等级及金额:设特等奖学金(免学费一年)、一等奖学金(3000元)。
(四)奖励条件:
1.文史、理工类新生高考总分超过本二线(含)的设为特等奖学金;
2.文史、理工类新生高考总分超过本三线(含)设为一等奖学金(注:广东省达到第三批A线)。
三、其他事项
此奖励办法解释权归于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招生办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招生办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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