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房产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889 次 日期:2013-07-27 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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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保障性住房入住管理,我局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中心面向社会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职位名额

1、文秘 1名;

2、电脑录入及维护管理员 1名;

3、会计 1名;

4、水电维修员 1名;

5、管理员 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2、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工作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语言表达流畅。

4、年龄要求: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学历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职位要求:文秘职位应具有中文和相关的专业背景,并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电脑录入及维护管理员职位应具有与电脑维护管理相关的专业背景;会计职位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男女不限);水电维修职位应具有电工证(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管理员职位专业不限,有小汽车驾驶证者优先。

7、性别要求:除会计职位外,其他职位限聘男性公民。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

(5)违反国家有关计生政策的。

三、聘用期限

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解聘或者续聘。

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对象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四、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按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纪要(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4期)决定执行,即:聘用人员工资120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标准执行,工资由县财政拨付(从收缴的各种保障性住房租金中返还支付);签订劳动合同后,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县财政划拨到用人单位,再由单位按时上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招聘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按照“合法、公开、平等、自愿、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以面试、体检为主,不进行文化考试。招聘程序为:招聘对象报名并经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后,招聘小组对招聘对象进行聘用。

六、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至8月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房产局三楼(联系人:彭绍英 ,联系电话:8210780)

(二)报名手续

1、应聘人员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和辖区派出所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驾驶证等相关材料报名,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报名时交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和全身正面照一张。

2、应聘人员须填写《隆林各族自治县房产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自治县房产管理局组织人员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8月8日。

(四)面试和体检

1、面试

(1)报名者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

(2)面试由自治县房产管理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

(3)面试时间;2013年8月20日。

(4)面试地点:自治县房产管理局

(5)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经工作人员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考场。

2、体检。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1)体检时间:2013年8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体检地点:自治县人民医院。

(3)参加体检人员须凭个人身份证原件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4)发现请人代检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合格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

七、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用人单位须与被聘用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一年(含叁个月的试用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在招聘过程中或招收聘用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如发现资料不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在报到时确认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聘用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隆林各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局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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