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州市晋安区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事业编制干部工作的公告
来源: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2153 次 日期:2013-07-27 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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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社区(村)干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优化社区(村)干部队伍整体结构,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社区办<关于选聘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委办[2004]204号)及《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村主干待遇的意见》(榕委办[2009]34号)文件精神,拟面向我区现任的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公开选聘街道(乡镇)事业编制干部,现将这项工作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干部名额为:

1、乡镇事业编制村党组织书记7名;

2、平原镇街事业编制社区党组织书记7名。

每类职位限同类任职岗位人员报考。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聘名额的比例不足3∶1的,按比例削减选聘名额。

二、选聘资格

本次选聘的对象为任社区(村)主干一届以上的现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乡镇事业编制村党组织书记选聘条件

1、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2、 男年龄应在1963年1月1 日(含)以后出生,女年龄应在1968年1月1 日(含)以后出生。村党组织书记在任党组织书记期间其所在的党组织被评为福州市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或本人获评福州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报经福州市委组织部批准,年龄可放宽到男1958年1 月1 日(含)以后出生,女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平原镇街事业编制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获得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资格证书;

3、男年龄应在1963年1 月1 日(含)以后出生,女年龄应在1968年1 月1 日(含)以后出生。社区党组织书记在任党组织书记期间其所在的党组织被评为福州市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或本人获评福州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报经福州市委组织部批准,年龄可放宽到男1958年1 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1963年1 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3、任职期间,所在社区(村)受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未摘帽的,或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日(星期五)至8月8日(星期四),为期7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18:00)。

2、报名地点:晋安区委组织部会议室。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方式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

4、报名材料。报名者需提供本人任职文件或证明、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报考平原镇街事业编制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报名者还需提供市委党校颁发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获得的集体或个人的相关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填写《晋安区选聘事业编制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一式三份,并经所在乡镇(街道)纪检、计生、综治部门审查,最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审核同意,盖章。报名者需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情况,凡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区委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区委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区委组织部通知本人准备考试。

四、笔试面试

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初定八月下旬,面试时间初定九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布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荣誉加分=考试总成绩)。

荣誉加分原则:

⑴集体性荣誉:

①参聘人员在任党组织书记期间,其所在社区(村)获得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或国家级综合性荣誉(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全国文明社区、村)的加5分;其他国家级单项荣誉的加2.5分;

②参聘人员在任党组织书记期间,其所在社区(村)获得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或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文明社区、村)的加4分;其他省级单项荣誉的加2分;

③参聘人员在任党组织书记期间,其所在社区(村)获得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或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文明社区、村)的加3分;其他市级单项荣誉的加1.5分;

④参聘人员在任党组织书记期间,其所在社区(村)获得晋安区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或区委、区政府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文明社区、村)的加2分;其他区级单项荣誉的加1分;

⑵个人性荣誉:

①参聘人员本人在晋安区社区(村)工作期间获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十佳)社区(村)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加5分;其他国家级单项荣誉称号的加2.5分;

②参聘人员本人在晋安区社区(村)工作期间获得省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十佳)社区(村)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加4分;其他省级单项荣誉称号的加2分;

③参聘人员本人在晋安区社区(村)工作期间获得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十佳)社区(村)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加3分;其他市级单项荣誉称号的加1.5分;

④参聘人员本人在晋安区社区(村)工作期间获得晋安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十佳)社区(村)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加2分;其他区级单项荣誉称号的加1分。

同一个人只享受一次最高荣誉的加分机会,不累计叠加。

六、体检及组织考察

按照考察人选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由区委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或不参加体检者不确定为考察对象,其出缺名额根据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区委组织部按照《榕委办[2004]204号》文件精神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七、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文本样式)〉的通知》要求,在统一考试、考察合格的基础上,经过公示,由各街道(乡镇)党(工)委与选聘的社区(村)党组织书记签订聘用合同,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要求、考评办法、解聘条件等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1-83640483

晋安区公开选聘事业编制社区 (村)党组织书记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26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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