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县城区部分学校教师的不足,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开考调在编在岗公办教师到县城区部分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及数量
拟面向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公开考调教师20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见附表。
二、考调范围
在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满3周年的在编在岗公办教师。
三、考调原则
实行公开考调,遵循“定校、定岗”和“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笔试、统一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考调条件
1、享受本县全额财政拨款待遇的在编在岗教师,且于2010年9月1日以前参加教育工作,普通话等级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2、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已撤销的;
3、持有经乡镇中心学校(学校)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并有校长签字同意报考的单位介绍信;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5、自愿执行考调岗位的专技等级工资;
6、考调岗位所需其它条件。
五、考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7月26日前)
通过石门县教育信息网发布考调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8日-9日,上午8:00-12:00,下午
3:00-6:00。
2、报名地点:石门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单位介绍信;
②《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石门县2013年城区学校公开考调在职教师报名及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此表须由所在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且签名,并加盖中心学校行政公章;非乡镇管辖学校由所在学校校长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且签名,并加盖学校行政公章);
④二张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
4、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考调计划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调整考调计划;所需专业、技能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是否开考提请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资格审查(8月12日)
按照考调方案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核贯穿于考调全过程,每个程序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1、笔试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量为120分钟。
(2)笔试内容:以考调岗位所需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岗位必需的其他知识和技能。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3)笔试时间:2013年8月13日上午9:00-11:00,总时量为120分钟。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8月12日下午3:00-6:00在在组织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8月14日前在石门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考调计划,分学校分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末位入围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或笔试人数少于岗位考调计划数3倍的,则其全部列为面试对象。列为面试对象的名单于8月15日前在石门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2)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采取上模拟课的方式进行。时量15分钟,准备时间60分钟。
(3)面试时间:8月16日
(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分学校分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学历高低、教龄长短依次取舍。由县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当出现考察合格者弃权或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导致考调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六)确定录取人员,公示结果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结果,分学校分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录取,录取结果将在石门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一个学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退回原学校;合同期限内不得申请调动。
石门县教育局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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