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和浙江省财政厅五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和2013年7月26日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定向培养有关情况说明的函》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增加计划招录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7月29日—31日),在公示期内,欢迎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或举报。单位反映问题的,须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欢迎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对反映有违反《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的,一经查实将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举报受理部门: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举报电话:88891752。
附:2013年兰溪市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增加计划拟招录人员名单http://www.lxrcsc.com/html/news/1089.html
兰溪市卫生局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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