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规定》(乌党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40名,详见附表一《2013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二)市直教育系统招聘教师54名,详见附表二《2013年市直学校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三)市直卫生系统招聘医务人员49名,详见附表三《2013年市直卫生系统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设置表》。
(四)集宁师范学院、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92名,详见附表四《2013年乌兰察布市高等院校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五)各旗县市招聘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76名,详见附表五《2013年旗县市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六)各旗县市区招聘医务人员185名,详见附表六《2013年旗县市区医院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4、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及普通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专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限年龄。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户籍、准入资格、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附表。
户籍说明:表中户籍限制栏内“限”是指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高考入学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或2012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表中“不限”是指不限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或已经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纳入自治区计划“储备人才”、“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不限户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08年8月1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制定方案、发布信息、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确认
(一)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w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8月2日—2013年8月7日17:30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8月21日开始。
(四)考生必须持二代身份证、报名表(一式三份,网上自行打印)于2013年8月8日—2013年8月10日17:30前到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集宁区幸福路24号)一楼大厅进行缴费确认。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五)符合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的考生,考试结束10天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经审核后,按规定标准退给考生(2013年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2年毕业生减半收取,2011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收全费)。
(六)考生必须在报名表上是否服从调剂栏内填写服从调剂或不服从调剂。
(七)考生须签订报名协议书,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始终,凡发现报名材料不真实和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八)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一)笔试
1、开考比例:详见各类招聘岗位设置表。
2、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
3、笔试不指定教材。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笔试的内容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报考医学类(包括护理)考生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用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4、国家教育部门认定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免笔试,不占招聘计划,面试、体检合格后按所学专业聘用。
5、笔试时间:2013年8月25日9:00—11:00。
6、加分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2)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7、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8、笔试总成绩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二)确定面试人员范围
1、笔试结束后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按考生所报的旗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按照报考专业类别分别划线,将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和笔试开考比例相同。
2、对报考同一专业类别,未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3、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专业类别招聘名额。
(三)资格审查
1、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审查时间:2013年9月4日至9月6日,地点: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宁区幸福路47号)。
2、报考旗县市教师岗位的考生由各旗县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审查时间:2013年9月4日至9月6日,地点:各旗县市教育局。
3、报考旗县市区医务人员岗位的考生由各旗县市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审查时间:2013年9月4日至9月6日,地点:各旗县市卫生局。
4、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报名表、相应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
5、资格审查重点审查考生的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户籍及六类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发放的证书、证明等信息。
凡因考生个人因素导致信息失真,造成加分或不符合所报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6、对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审查造成面试缺额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1、招聘三所高校教师面试工作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高校组织,面试方案由各高校制定。
2、招聘市直单位教师面试工作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面试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3、其他市直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4、招聘各旗县市教师面试工作由各旗县市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5、招聘各旗县市区医务人员面试工作由各旗县市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方案由市卫生局制定。
6、各部门制定的面试方案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统一发布。
7、面试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网址:www.wmpta.com.cn)。
8、面试内容:教师面试按公布的面试方案实施。其他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考生的辩证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准确理解与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与应变能力,人际交流意识与技巧,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内容。
9、评委组成:面试评委由7人或9人组成。评委应具有相应资格,外聘评委不低于三分之二。面试期间,对评委和相关人员实行封闭管理。
10、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为各评委所赋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公布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
2、面试结束后,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照同一专业类别计划招聘名额,划定分数线,按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3、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1、考核工作由市和旗县市区两级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2、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
3、考核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进行。
(二)体检
1、各旗县市区招聘的教师和医务人员的体检,在所招聘的旗县市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地招聘领导小组公布。
2、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体检,在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3、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造成缺额的,从该专业类别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聘用时对报考同一专业类别的拟聘人员,按填报单位志愿的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对拟聘人员填报同一单位,超出招聘名额的,调剂到有缺额的单位。调剂办法:对需调剂的拟聘人员按总成绩重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由拟聘人员重新自主选择有空缺的单位。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统一时间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不参加、不填报聘用地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聘用人员按照《乌兰察布市新进人员聘用办法》实行聘用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四)各旗县市区招聘的医务人员纳入旗县市区医院编制管理,在乡镇苏木卫生院服务。各地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鉴证。
(五)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0天内不报到、不签订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
(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表一《2013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点击下载)
表二《2013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点击下载)
表三《2013年市直卫生系统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设置表》(点击下载)
表四《2013年乌兰察布市高等院校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点击下载)
表五《2013年旗县市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点击下载)
表六《2013年旗县市区医院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设置表》(点击下载)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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