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平昌中学、平昌二中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为平昌中学、平昌二中考核招聘57名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直接考核招聘。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高中教师57名。其中:平昌中学32名,平昌二中2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平昌县2013年平昌中学、平昌二中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符合岗位报考条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5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承担选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7、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①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涉嫌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⑤本人不愿承诺聘用后在被聘单位至少工作满三年的;
⑥原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同意流动的;
⑦按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上午8:30—下午6:00),时间1天。
2、报名地点:四川省平昌县教育体育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持二代身份证报名。
4、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按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要求及条件报名,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方向一致。
5、报名材料:
(1)《报考信息表》(现场领取并填写)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毕业证、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研究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
(7)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特岗教师报考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6、资格审查:根据提供的相关材料,组织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报名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面试
1、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全部人员。
2、面试办法: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素养、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等,采取抽签说课的办法进行,实行现场打分,面试实行100分制计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数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2013年8月6日。
4、面试地点:现场报名时通知。
5、面试成绩公布:2013年8月7日考生可通过平昌县教育体育网和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成绩查询。
(三)选择岗位
1、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学科拟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参加选择岗位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由公招领导小组组织加试,面试成绩以加试成绩为准。
2、参加选择岗位人员,按照学科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学校。
3、因自行放弃而出现的缺额,按照面试成绩分岗位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根据学科成绩和本人意愿选择相应岗位学校。
4、选择岗位人员及时间:通过平昌县教育体育网和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四)体检
1、参加选择岗位的人员(不含自行放弃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通过平昌县教育体育网和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修订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可自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复检一次。复检由县公招领导小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照面试成绩分岗位学科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平昌县教育体育局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报考资格及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认。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平昌县教育体育网和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并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所聘人员占用财政事业编制,纳入县财政供给,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有关工资和福利待遇。
2、拟聘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一)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违纪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相关提示
(一)报考者在招聘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如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选聘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及调整、补充等事项,将通过网站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递补、聘用的,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请考生妥善保管身份证、准考证等重要证件,自行负责整个选聘过程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本公告由平昌县公开考核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7—6227973,0827—6222816
查询网址:
平昌县教育体育网:http://www.pcjyty.gov.cn/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crs.gov.cn/
平昌县人社局
平昌县教体局
平昌县监察局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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