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卫生局、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泉卫综〔2013〕198号),结合我区岗位需求情况,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2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对象
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2013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报名时不选择具体职位,按其“专生本”考试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用,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拟录用的医疗单位。
四、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在以下网站公布:
泉州人事网 (www.qzrs.gov.cn)
洛江公众信息网(www.qzlj.gov.cn)
2、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我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29 -31日(正常上班时间)内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升本”考试成绩单及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直接向洛江区卫生局提出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地点及联系单位:洛江区卫生局办公室(洛江区政府后楼二楼)。
联系电话:0595-22633812
电子邮箱:ljwsj2009@163.com
3、资格审查
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精神,直接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考生“专升本”入学考试专业成绩为总成绩。洛江区卫生局、公务员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进入体检考核。
4、体检考核
体检人选按考核成绩(“专升本”入学考试专业成绩)排名顺序与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洛江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同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的,从成绩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泉州人事网、洛江公众信息网公示7天。
五、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报经洛江区公务员局批准后,由洛江区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及奖惩待遇等保障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附件:2013年泉州市洛江区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洛江区卫生局 洛江区公务员局
2013年7月25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