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2009年度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中给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省委对我省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要求,参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云南省 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加分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经怒江州人民政府批准(怒政复〔2009〕105号)。现将2009年度我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加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我省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普米族、阿昌族、布朗族(含莽人和克木人)等七个人口较少民族和我州的主体民族傈僳族考生笔试成绩加12分照顾分;
二、对国家民委确定的我省景颇族、佤族、拉祜族等3个特困民族笔试成绩加10分照顾分;
三、对其它少数民族笔试成绩加6分照顾分。
四、报考人员的族别根据报名时提供的户口册(户口证明)、身份证核定(若无特殊原因,身份证、户口册的发证日期必须为2009年7月6日以前)。
特此公告
怒江州人事局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