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0〕95号)精神,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2013年我市市直学校拟新增学校安全协管员33名。现就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33人(各学校具体招聘人数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退伍军人。
三、应聘条件
(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0周岁至55周岁之间。
(二)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法制意识较强,有事业心、责任心。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行政辞退和开除记录。
(四)身体健康,符合钦州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要求,直系亲属及本人无精神病史,体能素质好,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聘用期限
公益性岗位安全协管员聘用期限按《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规定执行,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聘用时的年龄为准)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三年,劳动合同每年一签。
五、岗位职责
“学校安全协管员”接受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接受钦州公巡部门业务指导,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一)负责落实学校、幼儿园的门卫制度,开展校园内治安巡逻守护。
(二)先期处置危害学生安全的紧急案件并及时报警,主动联系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三)开展校园内安全隐患排查,协助学校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四)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协助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确保学校安全和稳定。
新招聘的协管员由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组织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相关待遇
(一)基本工资。按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经费保障标准执行。
(二)按照钦州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1年钦州市市直公办学校“安全协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钦市教字〔2011〕29号)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证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三)加班(含节假日)相关补贴由用人单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放。
(四)免费发放工作服、执勤证及安保器械等。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1日—9日。
地点: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梁日庆
联系电话:2020011
八、面试和政审时间地点
面试、政审时间:2013年8月12日至14日。
地点: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钦州市教育局
钦州市人社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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