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哈尔滨市香坊区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公告
来源:哈尔滨香坊区教育行政网 阅读:1608 次 日期:2013-08-01 10: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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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哈人联〔2004〕19号),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香坊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12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等见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blss.gov.cn/)、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站(http://www.cjob.gov.cn)和香坊区政府网(http://www.hrbxf.gov.cn)、香坊区人才网(http://www. xfqrc.com)、香坊区教育行政网(http://www.xfedu.net.cn)的《2013年香坊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

详见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统招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幼儿园岗位可放宽到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和其它资格条件。详细内容请阅读《招聘计划》。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 2013年8月10日 9:00点至 2013年8月12日 16:00点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221.208.247.70:8000/index.aspx)进入报名系统。阅读相关政策文件,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顺序号,打印报名表。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考生可在 2013年8月10日 9:00点至 2013年8月13日 16:00点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为100元。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 2013年8月10日 9:00点至 2013年8月14日 16:00点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笔试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 2013年8月20日 9:00点至 2013年8月21日 16:00点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

3、如某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不到1:3,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确认或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返还笔试报名费。(返还报名费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6、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

(二)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8月下旬(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及考试时间:笔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综合能力(教育相关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新课程理念等)。满分200分。考试时间:2小时30分钟。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4、笔试前,凡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须携带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 2013年8月14日 9:00点至15:00点,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人社局(香坊区三合路229号4楼408室)。不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试讲及互动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含幼儿教师、音、体、美专业术科考察),重点考察课堂实践能力。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或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四)总成绩计算

将笔试成绩与加分合计后按50%折算,再与面试成绩相加为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香坊区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由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需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人选中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上述网站。

(六)办理试用期手续

考核合格后,在上述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主管部门发给《考试合格通知书》,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制合同,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由区人才服务局负责人事代理,代理费自理。

五、加分政策

到我市农村基层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参加本次考试,笔试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再加2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3年内参加此次考试,笔试加10分。

六、招聘纪律和组织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招聘工作由香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招聘考试及相关信息咨询电话:87280308。

附件:2013年 计划表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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