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房产管理局决定,组织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详见《2013年抚顺市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3、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2013年抚顺市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公布。
2、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至8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抚顺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工作部(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中段30-2号,市房产局604房间)。
3)报名费:50元/人。
4)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5) 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⑴《2013年抚顺市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⑵身份证及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岗位要求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⑸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
市房产管理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4、笔试
1)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合并在一张卷纸上,各占50分,满分100分。
2)准考证领取时间
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在抚顺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www.fsfc.gov.cn)上公布,并以打电话形式逐一通知考生。
3)笔试时间、地点
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2: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5)笔试成绩发布和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评定后,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成绩汇总分析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共同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均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向社会公示。
5、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含仪态、仪表)、综合分析能力及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4:6;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均保留一位小数。考生总成绩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
6、体检和考核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房产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新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在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3、为方便应聘人员报名,以及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24-53990008(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工作部)
监督举报电话:
024-53990010(市房产管理局纪委)
024-5242613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4-52850110(市纪检委)
本公告由抚顺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抚顺市房产管理局
2013年7月26日
附件:
1、2013年抚顺市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2013年抚顺市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2013年抚顺市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xls》来源于辽宁省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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