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酒泉市教育局及人保局幼儿园教师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来源:甘肃省人保厅网 阅读:931 次 日期:2013-08-02 09: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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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言表达能力(30%)

考试内容:有关幼儿教育、专业学习、工作愿望等方面的问题;朗诵或讲述所抽取的中外优秀儿童文学作品。

评分标准:问题回答着重考察幼儿教师专业素质;朗诵或讲述语音面貌好,重音、停顿、连读准确无误,朗读流畅,声音洪亮、圆润,精神饱满,表情态势自然大方,准确把握朗读内容,有较强的感染力。

二、教师艺术素养(70%)

应试者从音乐(声乐或器乐)、舞蹈、美术(绘画或手工制作)三个科目中任选一项考试。

1.音乐

考试内容:自选一首中外歌曲演唱,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均可,自备伴奏带或CD;器乐考生自选一首中外乐曲演奏,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评分标准:歌唱状态良好,演唱时咬字清楚,气息控制好,声音流畅,歌曲的演唱内容和歌唱情绪把握良好,具有较丰富的艺术表现力;完整地演奏高级程度的曲目,读谱准确,音高、音色、节奏准确,音色纯正,弹奏细腻、流畅、完整,具有较丰富的艺术表现力。

2.美术

考试内容:教学挂图绘制或玩教具制作,主题自定,形式不限。绘画用4开试卷纸统一发放,画具自备;手工制作用工具材料自备。

评分标准:主题鲜明,造型准确,构图合理,符合幼儿审美要求和幼儿园教育要求,具有一定的造型表现能力;手工作品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向性,用材经济、易加工,造型美观,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幼儿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艺术性。

3.舞蹈

考试内容:成品舞或舞蹈片段。舞蹈种类、风格不限,自备CD。

评分标准:舞蹈基本功扎实,技术技巧娴熟,动作协调连贯,节奏感强,舞姿优美,正确地把握作品的风格特征及思想感情,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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