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 阅读:984 次 日期:2013-08-03 11: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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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缓解广西公安机关特殊专业技能人才紧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公安厅决定,招录147名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民警察(公务员)充实14个设区市(以下简称“市”)公安局特警和技术侦察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计划录用147名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民警察(公务员):

1、特警100名。其中,射击职位24名、搏击职位17名、排爆职位15名、游泳职位8名、综合技能职位36名。

2、技术侦察人民警察47名。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职位22名、机械设计与制造类和电子信息及电子工程类职位17名、土建类职位5名、越南语专业职位3名。

各类招考职位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考试录用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8月2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阅:

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www.gazx.gov.cn)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gx.lss.gov.cn)

广西公务员局网(www.gxgwyj.gov.cn)

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

广西政府网(www.gxzf.gov.cn)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以下(1982年8月9日至1995年8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以下(1987年8月9日至1995年8月9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8)具有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报考条件以《计划表》为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劳动教养、未成年人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直系亲属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及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11)国家及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现役、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8月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考程序

(一) 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2013年考试录用特殊专业技能公务员”专题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并按照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报考。报名所填写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期间,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每天17︰30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定期公布每个招考职位的报名信息,供报考人员报名时参考。

1.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8月9日8:00—8月16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开考比例。原则上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达到1:5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安厅申请、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3.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个人资料,提交报考申请。待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蓝底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采用网上审查方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单位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须说明原因。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8月9日8:00—8月18日18:00。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缴纳公共科目笔试报名考试费(共53元)。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按规定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这部分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8月31日下午15:00—18:00携带以下材料直接到广西人事考试院(桂春路9号就业大厦5楼)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1)个人减免费用申请;(2)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3)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有关证件须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

报考人员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西人事考试院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1)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2)经现场验证、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3)经专业技能测试后未能进入笔试范围的。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8月9日8:00—8月19日18:00。

(三)打印《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8月20日8:00—8月28日8:30期间从广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

《报名登记表》是报考公务员的重要凭证,考生须妥善保管。

四、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及面试三项。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按50%、20%、3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一)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的方案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自治区公安厅具体组织实施。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值为100分。有关评分办法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公安特警专业技能测试评分标准》(附件2)。

1、报考资格复审。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提交有关报考资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经现场验证并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1)报考资格条件复审需提交的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资格。

(2)报考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8月23日。

资格复审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楼。

2、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1)技术侦察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时间:8月24日至25日;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时间:8月26日至28日。

(2)各职位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将在进行报考资格条件复审时张榜公布。

考生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两者缺一不可。

3、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布

自治区公安厅应在测试结束当日统一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二)笔试

自治区公安厅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笔试人选1:5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笔试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笔试开考比例的,经自治区公安厅申请、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组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实有人数进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00分。报考技术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本职位的专业笔试,分值为50分。

1、打印《笔试准考证》。请进入笔试范围的报考人员,于8月30日8:00至9月15日8:30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公务员的重要凭证,考生须妥善保管。

2、笔试时间、地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1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专业笔试(报考技术侦察职位人员需参加)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1日下午15:00—17:00。考试地点与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相同。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3、笔试成绩查询和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2013年考试录用特殊专业技能公务员”专题对本人成绩进行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3年9月8日前。

成绩查询时间:2013年9月8日起。

(三)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自治区公安厅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折算后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之和【计算公式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5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2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考职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自治区公安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2013年9月10日前。

3、面试的时间地点

面试于2013年9月15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4、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自治区公安厅具体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公安系统选派的考官2人,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的考官3人。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录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5、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自治区公安厅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参加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对于专业技能特别突出的人员达不到考场平均分的,经自治区公安厅申请、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五、体能测评

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自治区公安厅具体实施。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体能测评的结果当天公布。

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只进行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两项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已安排在专业技能测试中进行)。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对于专业技能特别突出的人员,其体能测评三项中只有两项达标的,经自治区公安厅申请、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视为合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时间为:2013年9月16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自治区公安厅具体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应当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除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外,一律不进行乙肝检测项目。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自治区公安厅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组织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对于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如有档案不全或无法对其境外期间的情况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

体检和考察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七、选定职位

职位选定办法:现场公布14个市的具体录用职位,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5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20+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30】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定职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空缺职位。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职位已无空缺或者合格人员全部进行完选择。

选定职位时间:2013年10月13日前。

八、公示和录用

职位选定后,自治区公安厅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公安厅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通知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并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录用对象。

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环节的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体检通知或考察、公示后的2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招录机关将随意放弃考录资格人员名单及时报告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时间:2013年10月中旬。

录用审批时间:2013年11月下旬。

九、优惠政策

(一)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公安厅:0771-2893920,2892061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0771-5875086

考务咨询电话:

广西人事考试院:0771-5505211

监督电话:

自治区公安厅:0771-2892046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0771-5867134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考试录用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计划表.xls

2.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公安特警专业技能测试评分标准.xls

3.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公务员)工作时间安排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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