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选调文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拟选调对象为等1人,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8月6日起到8月12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受理电话61886378
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8月6日
具体拟选调对象名单请参照:http://www.yqhr.com.cn/articles/4BcURB0wc1Q=.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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