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吴起县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副校(园)长聘任公告
来源:吴起县政府网 阅读:1927 次 日期:2013-08-07 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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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学校管理,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创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吴起县教育“四制”改革实施办法》,现将聘任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教育“四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聘任时间:2013年8月8日-20日

三、聘任地点:县第一中学

四、聘任范围及岗位

1、县直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副校(园)长;职教中心常务副主任、副主任。(除高级中学校长、副校长、科室主任)。

2、各乡镇(社区)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

3、各乡镇(社区)中心幼儿园园长。

4、2013年纳入在建项目的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第七幼儿园园长。

五、聘任条件

(一)校(园)长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善于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措施贯彻落实到具体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去。

2、具有改革、创新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意识强,善于钻研新的教育教学改革,有独到的见解、能力和毅力,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3、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属于业务骨干或者学科带头人,通晓学校(幼儿园)行政、后勤和教育教学管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

4、初中校长、职教中心常务副主任须具备中学教师资格、高级教师以上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校长须具备小学教师资格及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园长须具备幼儿或小学教师资格、二级以上教师职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不予聘任。

6、近3年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必备条件。

8、新聘任的校(园)长,一般要任副校(园)长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连续任副校(园)长6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年龄可适当放宽;任中层6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近3年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被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及以上单位授予先进(优秀)荣誉称号或者在赛教中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荣誉称号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也可参加新一轮校(园)长的竞聘。

9、原任校长在新一轮聘任中,任期届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县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但业绩突出,在社会或教育界有较高声望者,持高级教师职称及相应的教师资格,也可参聘。

10、本轮校(园)长聘任原则上在中学任教符合条件的人员只参加中学校长的聘任;在小学任教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参加小学校长的聘任,也可参加县直园、在建园、乡镇(社区)中心幼儿园园长的聘任;在幼儿园任教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园长的聘任;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校(园)长聘任有关条件,也可参聘。

(二)副校(园)长聘任条件

副校(园)长除具备校长(园长)聘任的第1条至7条相应的条件外,要有3年以上中层工作经历,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原任副校(园)长,工作业绩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新一轮聘任的副校(园)长,任期届满,年龄不得超过县组织、人事部门退二线年龄规定;一线工作人员,教龄达6年以上,教学业绩尤为突出的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也可参加副校(园)长的竞聘;原来在县城学校担任过中层或基层学校担任过副校长的,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尤为突出,持一级教师职称及以上资格,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望、且年龄在42周岁以下的一线教师也可参聘相应序列的副校长。

副校(园)长的聘任,采取校(园)长在本校教师中提名的办法。竞聘人的推选,由校(园)长根据聘任条件及岗位设置数按1:3比例提名。根据提名,在教职工大会上按照岗位设置1:2比例投票,依据投票结果确定正式竞聘人选,按程序进行竞聘。得票达三分之二以上者,且按比例得票数高者为竞聘人选。第一次推选均不达三分之二以上者,可就提名人最高得票者按比例进行二次投票;达三分之二以上者可当选为竞聘人选,均不达三分之二以上者,则取消所缺岗位的提名,由县教育“四制”改革领导小组直接根据聘任条件在教育系统中选拔优秀人员到缺岗学校(幼儿园)担任副校(园)长职务。

本轮聘任在部分学校探索试行校长直接管理责任制,取消副校长岗位设置(试点学校:铁边城中心小学、吴仓堡中心小学)。也可在部分学校探索试行副校长岗位N+1的设置管理模式(“N”副校长岗位设置+校长助理),推行分级管理(试点学校:城关小学、宜兴希望学校)。

六、聘任方式

(一)组建评委库

1、初级中学校长、职教中心常务副主任招聘评委库组成人员:

由高级中学校长、竞聘学校教师代表、事业单位负责人、教育局领导组成。

2、中心小学校长招聘评委库组成人员:

由中学校长、事业单位负责人、教育局领导组成。

3、幼儿园园长(含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建园)招聘评委库组成人员:

由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事业单位负责人、教育局领导组成。

4、副校(园)长招聘评委库组成人员:由聘任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教师代表和所聘请非本单位优秀教育工作者组成(聘任单位自行组织)。

(二)聘任评委人数及评委组成

招聘评委设9人,由校(园)长、教师代表、局领导、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委库。评委的产生由县教育“四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抽签办法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组成。教师代表的推选,由县教育“四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竞聘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得票三分之二及以上者,且按照名额票数高者当选,组成教师代表评委库。第一次推选,达不到三分之二及以上者,可就最高得票者中取缺额进行二次投票,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者可当选,缺额达不到三分之二及以上者,则取消该校教师代表评委人选组成名额。

副校(园)长的招聘评委的组成人员,由所聘单位校(园)长按规定要求自行组织,确定聘任人员后报县教育“四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聘任次序及类别分组

采取先中学,后小学、幼儿园;先校(园)长、后副校(园)长的办法进行。

1、中学组

第一中学、第二中学校长和职教中心常务副主任。

2、小学组

城关小学、宜兴希望学校、第二小学、周湾中心小学、长城中心小学、五谷城中心小学、薛岔中心小学、吴仓堡中心小学、王洼子中心小学、铁边城中心小学、新寨中心小学、庙沟中心小学、长官庙中心小学、白豹中心小学、楼坊坪中心小学、金佛坪中心小学、张坪中心小学,共17所学校校长。

3、幼儿园组

县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在建的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第七幼儿园和周湾镇中心幼儿园、长城镇中心幼儿园、五谷城乡中心幼儿园、长官庙镇中心幼儿园、白豹镇中心幼儿园、吴仓堡乡中心幼儿园、薛岔社区中心幼儿园、楼坊坪社区中心幼儿园、庙沟乡中心幼儿园、新寨社区中心幼儿园、王洼子社区中心幼儿园、铁边城镇中心幼儿园,共19所幼儿园园长。

七、聘任办法及程序

本轮校(园)长聘任,分原任校(园)长的续聘和续聘后空缺岗位的竞聘两次进行。

(一)原任校(园)长的续聘

1、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新一轮校(园)长聘任要与上一轮校(园)长履职情况和办学绩效考评工作相结合。综合考核进入考核学校(幼儿园)前40%(含40%)者,可推荐续聘学校(幼儿园)或直接在原学校(幼儿园)续聘。续聘按照个人申请、考核成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其他考核为称职者可参加其它空缺岗位学校(幼儿园)校(园)长的竟聘;认为不称职者,不得竞聘上一个系列和原系列空缺岗位。

2、续聘民主测评称职票达90%以上,优秀票达80%以上者,方可续聘上岗。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评议总人数+称职票数/评议总人数×0.8+弃权票数/评议总人数×0.2)×20分。

3、续聘校(园)长的民主测评在原学校进行。

4、续聘工作于2013年8月上旬完成。

(二)空缺岗位的竞聘

凡符合空缺岗位聘任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竞聘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登记、资格审查、演讲、民主测评、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任前公示、聘任等几个阶段。

1、公告

向社会公告招聘报名的时间、岗位、条件、实施办法等。

(1)空缺岗位

职教中心常务副主任1名,乡镇(社区)中心小学校长12名,幼儿园园长5名(含在建园)。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3年8月8日-9日下午18:00前在教育局303室。

2、报名登记

由竞聘者到县教育“四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填写有关登记表册,根据聘任条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

由县教育“四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经县教育“四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向符合竞聘人员通知,若报名岗位出现一岗一人的直接简化聘任程序。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凡出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其资格。

4、聘任程序

(1)民主测评

时间:8月12日-13日

分值:满分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

报名结束,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确定竞聘人员,先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在被考察人所在工作单位教职工中对其进行。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等,具体计分办法为:

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评议总人数+称职/评议总人数×0.8+弃权票数/评议总人数×0.2)×20分。对于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达30%以上者或不称职、弃权票达40%以上者,实行一票否决。教职工民主测评到会人数县直学校(幼儿园)必须达到本校在岗教职工总数的95%以上,基层学校要达到本校在岗教职工总数的90%以上,方可测评。

(2)演讲

时间:8月14日-15日

分值: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竞聘者采取自我述职,主要围绕个人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及任职后对所聘任学校(幼儿园)治校(园)方略的演讲。时限每人不超过6分钟。演讲采取逐人演讲,当场评议打分、当场亮分的办法,一名竞聘人员演讲,其他竞聘人员回避。计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数和去掉一个最低分数,取其平均分数作为演讲的最后得分。

(3)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演讲及民主测评成绩确定竞聘考察对象,岗位竞聘考察对象按1:1.2确定。

(4)组织考察

时间:8月16日-17日

分值:满分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

按比例确定拟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职位做出量化评价,形成考察材料,确定拟任对象。

(5)任前公示

根据测评、演讲、考察结果,由县教育“四制”改革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选,报请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公示。

(6)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吴起县教育“四制”改革实施办法》,由县教育“四制”改革领导小组聘任。聘任的校(园)长,试聘期为一学年。试聘期满后,由县教育“四制”改革领导小组对校(园)长在试聘期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任。试聘期内,凡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不稳定因素且社会影响较大的,实行一票否决,予以解聘。

5、副校(园)长的聘任,可根据校(园)长提名,依据投票结果和演讲得分择优聘任,在本校(园)于8月20日前完成聘任工作。

八、聘任工作纪律

1、县教育“四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聘用工作公正、公开、公平。

2、严格执行廉洁纪律,不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若有违反规定者,严肃查处。

3、组织、监察、财政、人社、编制、审计、计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吴起县教育“四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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