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酒泉市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来源:酒泉市人保局网 阅读:1106 次 日期:2013-08-07 17: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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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上有关通知精神,笔试成绩公布后,市考录办近期将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就资格复审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定于2013年8月13日-15日,在酒泉市人才交流中心(肃州区北大街39号市中医院对面)集中审核办理。

2、资格复审时,依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中间分数并列的,占面试名额;末尾分数并列的,追加面试名额。

3、进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必须一致)、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须另提供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已就业的须另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介绍信。上述有关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另外,仅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报考的“四项目职位”人员还另需提供:项目服务证、县市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 “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

上述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面试资格,同时记录备案。

4、考生在进行资格复审时,须同时提供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5、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经公示后发给面试通知书。

6、经市考录办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要及时登陆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西部先锋网、酒泉人才网,了解掌握市考录办有关招考各环节的通知精神,按时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的考评。凡不按时按要求参加的人员,则视为自动放弃,市招考办将按照考录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作相应的人员递补。

酒泉市2013年公务员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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