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华蓥市2013年招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体检公告
来源:华蓥教育网 阅读:851 次 日期:2013-08-08 08: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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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教育局《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公告》、《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体检事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2013年公开招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2013年公开招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后,根据招聘职位及职数,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共7人(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以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

2013年8月9日(星期五)进行体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8月9日7:30前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华蓥市教育局三楼会议室集中(原笔试报名处)并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费用

准备400元,届时由体检医院据实收取。

五、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围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场所,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

(五)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若当场能够得出结论的,经考生书面申请,可现场进行复检;当场不能得出结论的,在得到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可书面申请复检,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者负责。

(六)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本职位内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0826-4821967

华蓥市2013年公开招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体检人员名单详情请登陆:http://www.hysedu.com/pg_gonggao.aspx?id=790

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华蓥市教育局

2013年8月7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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