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经考试、考核、体检等程序,现将拟聘用人员曾维标、张聪等2位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3年8月2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我单位(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联系电话:0772-4278813。如实举报拟录用人员有关问题的将受法律保护。
附件: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 详情请见:http://www.lbrcw.com/ds/lb/Article.aspx?ArticleID=45252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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