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镇康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公告
来源:镇康县政府网 阅读:1495 次 日期:2013-08-12 16: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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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和《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的通知》(临人社发〔2013〕158号)的有关规定,我县于2013年7月28日组织了全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笔试,现将专业技能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镇康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待市上确定后再另行公布。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必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

二、专业技能考试方式

根据我县实际及主管部门意见,专业技能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三、专业技能考试人员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的通知》(临人社发〔2013〕158号)文件精神,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2倍的比例和该岗位报考者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四、资格复审

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013年8月22日至23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进行资格复审,届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证明)、毕业证原件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资格复审严格按照《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的公告》要求进行,若考生所提供的资料与招考简章规定不相符的将取消其专业技能考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依次递补,且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资格复审仍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或等额进行专业技能考试。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技能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交专业技能考试报名费50元。

五、专业技能考试教材范围

(一) 教育系统(定向招聘代课教师、英语教师、音乐教师、美术教师、体育教师、幼儿教师、小学综合岗)岗位专业技能考试参考书籍为:《心理学教程》(第三版)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人民教育出版社师范教材中心组编),中等师范学校教科书(试用本)。参考书籍由考生自己准备。

(二)卫生系统

1、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社区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岗位参考书籍为:《诊断学》,(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卫生部规划教材供五年一贯制临床医学专业用书。参考书籍由考生自己准备。

2、乡镇卫生院护理学类岗位参考书籍为:《护理学基础》(科学出版社出版)全国卫生职业院校规划教材、全国中等卫生职业教育示范教材,供护理、助产专业使用用书(依据2011最新护考大纲编写)。参考书籍由考生自己准备。

(三)其他岗位参考书籍为:《事业单位专业技能考试综合教材(选编)》参考书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六、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  专业技能考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上午8:30—11:00。

(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笔试人员务必于2013年8月28日至29日到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领取准考证。不按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技能考试资格。

七、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程序

(一)专业技能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总分为100分。

(二)按1:1或等额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岗位,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60分)及以上方有拟聘资格。

八、考核、体检及聘用

(一)考核。2013年9月3日前由用人单位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名额完成等额考核。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考核仍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

(二)体检。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时间为教育类2013年9月4日上午8:00在镇康县人民医院大厅集中后进行,其他岗位安排在9月5日上午8:00在镇康县人民医院大厅集中后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

(三)聘用。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程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九、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及时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若因报考人员不在指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二)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整个招聘过程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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