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914 次 日期:2013-08-15 09: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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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和《关于开展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3〕24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对象

报考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微波传输总站、501台、610台、781台、839台、731台、呼伦贝尔中心台、通辽中心台、赤峰中心台、包头中心台、乌海中心台、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12个单位相关岗位进入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人员。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8月26日全天(上午9:00--下午5:00);

(二)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六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兴安北路88号);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1、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并携表参加资格复审;

2、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毕业证需附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网上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3、报考“六项目”专设岗位人员,还需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储备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4、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5、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审核人员将发放专业测试准考证,专业测试时,携专业测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测试;

(四)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占正式编制)聘用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五)在规定时间内(即8月26日下午5:00分前)未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六)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招聘单位将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同时报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应聘人员务必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电话通讯畅通,递补人员务必于2013年8月29日下午5:00前到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301房间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所带资料同上(三)。

三、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微波传输总站、501台、610台、781台、839台、731台、呼伦贝尔中心台、通辽中心台、赤峰中心台、包头中心台、乌海中心台相应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岗位采取笔试加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专业测试时间:定于8月31日、9月1日进行,上午开考时间为8:00,下午开考时间为2:00。其中8月31日上午进行呼伦贝尔中心台、通辽中心台相应岗位的结构化面试;8月31日下午进行微波传输总站、501台、610台、781台、839台、731台、赤峰中心台、包头中心台、乌海中心台、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相应岗位的结构化面试;9月1日上午进行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相应岗位的专业笔试。

(三)专业测试成绩加权计算方法

1、微波传输总站、501台、610台、781台、839台、731台、呼伦贝尔中心台、通辽中心台、赤峰中心台、包头中心台、乌海中心台相应岗位:专业测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2、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相应岗位:专业测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四)专业测试地点:金蓝港会议中心(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大街26号,市内乘18路、51路、57路、82路均可到达)。

(五)具体要求: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专业测试准考证按分组时间参加专业测试。

2、应聘人员在参加专业测试期间,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否则以违纪处理,取消测试资格。

四、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471-6633072 6633013(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人事处);

2、监督电话:自治区人社厅:0471-6944911

自治区广电局:0471-6633052

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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