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属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和测试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860 次 日期:2013-08-15 09: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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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拟于2013年8月组织开展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岗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1、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8月19日至8月20日(每日9时至17时)。

2、若资格复审不合格需要递补,递补时间:2013年8月23日(9时至17时)。

(二)资格复审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自治区环保厅办公楼7楼6705号房间。

(三)有关要求

1、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及3张个人2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户籍在集体户上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加盖公章确认;区外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户口簿或原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或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列入行政和事业正式编制)、未满规定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3、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以电话和手机短信方式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同时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专业测试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3年8月31日上午8:30。专业测试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自治区环保厅办公楼。

以上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测试方式和内容

测试方式和内容见《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三)有关要求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请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专业测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抽签并参加专业测试。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的应聘人员,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三、联系电话

自治区环保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0471-4632083

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0471-4632200

举报电话:0471-4632238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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