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资格现场复审公告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932 次 日期:2013-08-15 15: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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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人〔2011〕30号)和《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有关规定,现就做好资格现场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对象

参加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合格,报考铜川市各有关区县教育局招聘岗位的考生(名单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二、复审时间

8月19日-2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三、区县安排

8月19日(星期一):报考宜君县 岗位的所有考生。

8月20日(星期二):报考印台区 岗位的所有考生。

8月21日(星期三)上午:报考王益区 岗位的所有考生;下午:报考耀州区 岗位的所有考生。

四、复审地点

铜川市教育局人事科(铜川市新区斯明街7号,教育局办公楼3楼302室)联系电话:0919-31923960919-3192399

五、材料提供

考生须持自行打印的《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考生报名表》1份,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各提供1份)),同时还需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对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另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干部管理权限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必须服务期满,并提供服务期限证明材料。

六、复审方式

根据考生提供的证件原件和相关资料,资格复审人员对照招聘方案中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逐项进行对照审查,做出资格复审结论。资格复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在取消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资格后,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数仍不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不再进行递补;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取得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人员。

七、其他要求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本人亲自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

2、考生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提供伪造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

3、考生必须准备好资格审查需要的所有证件,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按不符合招聘条件对待,取消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

以上被取消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所形成的缺额,按公告规定程序进行递补。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教育局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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