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857 次 日期:2013-08-15 17: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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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发[2013]44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3〕246号)精神及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将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参加自治区人社厅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入围人员参加由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

(一)复审时间:8月26日(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复审地点:呼和浩特市罗家营高职院区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公交汽车87路、92路、98路直达)。

(三)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12年8月29日上午9:00—11:30。

(四)复审要求与说明

1.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

打印《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报名登记表》(各一式两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打印的表格以及本人应有的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2.户籍在集体户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的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人员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2年储备期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或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列入行政和事业正式编制)、未满规定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5.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由学院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底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同时报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二、专业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一)测试时间

面试答辩:8月30日(星期五)上午8:30至下午5:00;

计算机实践技能操作测试和蒙语授课及蒙汉兼通定向岗位专业科目笔试:8月31日(星期六)上午8:30—11:40.

(二)测试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罗家营高职园区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内。

具体安排详见专业测试当天考场张贴的《专业测试日程安排表》。

三、咨询及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0471-5279955、5279953(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人事处)

2、举报电话:0471-5279970、5279969(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

特此通知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2013年8月15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内蒙古自治区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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