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23号)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及《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精神,丽水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0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所需专业 | 学历/学位 | 备注 |
教师 | 专业技术 | 1 | 心理学 | 研究生/博士 | 或教授 |
教师 | 专业技术 | 3 | 教育学 | 研究生/博士 | 或教授 |
教师 | 专业技术 | 1 | 体育学 | 研究生/博士 | 或教授 |
教师 | 专业技术 | 1 | 历史学 | 研究生/博士 | |
教师 | 专业技术 | 4 | 外国语言文学 | 研究生/博士 | 或教授 |
教师 | 专业技术 | 1 | 民族学 | 研究生/博士 | 或教授 |
教师 | 专业技术 | 1 | 社会学 | 研究生/博士 | |
教师 | 专业技术 | 1 | 法学 | 研究生/博士 | 或教授 |
教师 | 专业技术 | 1 | 应用经济学 | 研究生/博士 | 或教授 |
教师 | 专业技术 | 1 | 农林经济管理 | 研究生/博士 | |
教师 | 专业技术 | 4 | 工商管理 | 研究生/博士 | 或教授 |
教师 | 专业技术 | 1 | 地理学 | 研究生/博士 | |
教师 | 专业技术 | 3 | 音乐与舞蹈学 | 硕士及以上 | 或教授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美术学 | 研究生/博士 | 或教授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4 | 设计学 | 研究生/博士 | 或教授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电气工程 | 研究生/博士 | 或教授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研究生/博士 |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3 | 数学 | 研究生/博士 | 或教授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2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研究生/博士 | 或教授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2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研究生/博士 | 或教授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研究生/博士 | 或教授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2 | 机械工程 | 研究生/博士 | 或教授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研究生/博士 | 或教授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土木工程 | 研究生/博士 | 或教授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基础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或教授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5 | 口腔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或教授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护理学 | 硕士及以上 | 或教授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药学 | 研究生/博士 | 或正高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轻工技术与工程 | 研究生/博士 |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2 | 生物学 | 研究生/博士 | 或正高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风景园林 | 研究生/博士 | 或正高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3 | 园艺学 | 研究生/博士 | 或正高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林学 | 研究生/博士 |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硕士及以上 | 或正高 |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要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省级教学名师、省部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及具有同等水平的学者、在本学科领域造诣较深、省内领先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有突出教学成果的教授及其他具有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的优秀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授,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丽水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急需,业绩突出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6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博士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海外专家和留学归国人员的条件参照以上标准及学习、工作经历等具体情况确定。海外留学归国优秀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可采取如下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丽水学院人事处(丽水市学院路1号行政楼412办公室)。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发送简历及相关报考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至报名电子邮箱:lsxyrsc@126.com。
3.信函报名:报考人员将上述材料通过邮政快件(EMS)于规定的时间前寄达。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报名方式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一天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三)面试
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学院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丽水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276220 李老师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学院
2013年8月15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2013年丽水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来源于浙江省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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