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普洱市澜沧县招聘驾驶员岗位面试、体检和聘用相关事项公告
来源: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143 次 日期:2013-08-19 12: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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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澜沧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驾驶员岗位

面试、体检和聘用相关事项公告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普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试行办法)》(普人发〔2008〕57号)文件规定,现将报考2013年澜沧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驾驶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13年8月23日,上午8:00至测试结束。(此时间为正式面试时间)

(二)面试地点:

交通驾校训练场。

(三)测试内容:

1、场内驾驶测试。

2、安全文明驾驶测试。

(四)测试内容分值及所占比例:

每项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场内驾驶测试占面试总成绩60%,安全文明驾驶测试占面试总成绩40%。

(五)面试最低控制线:

按1:1的比例进行面试的考生,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六)面试对象: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本方案 “附件”。

对临时缺考或不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七)相关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及时登陆相关网站(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随时保持报名时的通讯工具通畅,若因报考人员通讯工具不通畅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2、面试人员按照《2013年澜沧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公告》规定于,2013年8月19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面试费50元。

3、面试人员请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13年8月23日上午7:00到面试地点集中查验面试人员身份。7:30分进入候考室,由工作人员宣读《考生面试须知》,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填写《面试序号登记表》,考生签名后,交给相应面试室监督员。

4、迟到30分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缺面试名额不再递补。若自行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前2天,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澜沧县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申请》并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临时缺考或不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5、整场面试结束后集中考生当场宣布面试分数。

二、体检

(一)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8月26日统一公布。

(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是县级具有公务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入体检人员于2013年8月28日上午15:0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填表,并交待相关事宜。8月29日上午8:0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带领考生到签订过体检协议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体检前验证,工作人员根据体检人员名单核查考生身份,带领考生进行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管理,遵守体检纪律,要防止替检等作弊现象的发生,不得有替检、隐瞒病史等影响体检结果的行为。

(四)在整个体检过程中,如有违反纪律的情况,一经发现,体检结果无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考生到指定的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一次,体检“合格”以外的结论全部视为体检“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在医院体检过程中,违纪的考生、医务人员、干扰体检的其他人员等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请考生自行准备。

三、考察

(一)考察方法: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等额考察。由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实施。

(二) 考察内容:聘用考察是确保新聘用人员具备良好品行和履职素质的重要措施,对进入考察的人员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职位匹配、报考期间表现等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聘用考察的具体操作按有关规定进行。

(三)考察工作要求于2013年9月6日前全部结束,各位考生要密切配合。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用工合同的考生必须在录用前解除,如果不能解除合同,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于2013年9月底前报到上岗。

五、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整个工作过程必须接受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还应接受面试考生、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确保考试招聘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在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个环节中,具体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面试考官、监督人员、面试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聘用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0879-7221240

附件:《2013年澜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驾驶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2013年普洱市澜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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