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省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通知
来源: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76 次 日期:2013-08-20 10: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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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信教 [2012]8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软件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下半年的考试时间定于11月9、10日举行。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市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四、2013年下半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1日9:00至9月13日17:00。考生可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根据属地原则选择考区(为方便考试合格后发放资格证),上传近期免冠照片,(最晚于9月13日17:30)网上交费即完成报名。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自11月4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五、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信息处理技术员”专业应用技术科目(上机)考务费64元,其它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4元。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2013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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