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年轻干部及紧缺人才的源头培育,积极服务“8337”发展思路的贯彻落实,拟从2013年全区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差额考察人选中,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我市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9名,其中牙克石市25名,扎兰屯市15名,额尔古纳市8名,鄂伦春旗6名,新左旗15名。需求人数及专业要求见附表。
二、招聘原则
1、根据专业需求优先招聘原则;
2、根据旗市区干部队伍建设结构需要择优引进原则;
3、旗市区用人需求与考生意愿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笔试、面试及考察为基础,在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差额考察人选中确定拟招聘人选,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履行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
(一)确定拟招聘人选
以旗市区委组织部为招聘主体,采用与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从2013年全区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差额考察人选中,择优选定拟招聘人选。因专业所限,未聘满所需名额的,可由相关旗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结构需要,择优引进其它专业考生,征得考生同意后,列为拟招聘人选。旗市区选定的拟招聘人选,确定工作单位及岗位后,报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
(二)体检
对确定的拟招聘人员,由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负责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三)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合格人员,通过呼伦贝尔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旗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编制部门予以办理落编手续。
2、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聘用旗市区委组织部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借故不坚守工作岗位,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对正式聘用人员设定最低服务年限,在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在签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到其它企事业单位应聘,不得报考本旗市区外的公务员。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在旗市区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旗市区委组织部牵头,纪委、编制、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参与,要严把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1、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3、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咨询电话
牙克石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0470-7201108
扎兰屯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0470-3212140
额尔古纳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0470-6828747
鄂伦春旗委组织部干部科 0470-5626738
新左旗委组织部干部科 0470-6601431
招聘阶段的各类信息通过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信息。
呼伦贝尔人才网:http://www.hlbrrc.com.cn
此公告
中共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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