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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市招录培养公安基层人民警察报考政策指南
来源:天津人事考试网 阅读:560 次 日期:2013-08-21 11: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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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关于天津市2013年公安基层人民警察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现就2013年招录培养公安基层人民警察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1、什么是服务基层项目?

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

2、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⑴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⑵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且能够由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

⑶201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录职位?这些人员是否可以报考其他职位?

2011、2012、2013年全市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全市统一招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全市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可以报定向招录职位,这些人员还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其他职位。

4、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需提交哪些材料?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下述材料:

(1)全市统一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市委组织部颁发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全市统一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供“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3)全市统一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

2013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目前尚未取得相应服务证书的,可以提供选聘(招募)通知书或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待取得证书后再作审查。

5、取得辅修或第二学历证书的人员按什么专业报考?

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或第二学历证书的,可持辅修或第二学历专业的证书报考。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7、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冒用注册如何处理?

如发生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冒用,导致无法正常注册的情况,需由本人持身份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核实情况后,重新在网上进行报名和缴费。

8、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前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后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9、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拨打咨询电话23303818向市公安局进行咨询。

10、体能测评、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不达标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11、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如何解决?

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2、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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