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招聘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735 次 日期:2013-08-21 16: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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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现将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相关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8月27日上午9:30。

递补应聘人员复审时间9月2日上午9:30。

2、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卫生厅二号会议室)。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结构化面试时间:9月5日上午9:00(8:40点名抽签,请应聘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专业测试通知单)

2、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卫生厅二号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所须携带材料:

资格复审时要求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两份);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3、本人的户口簿(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的证书或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5、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以上证件或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应聘人员注意事项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及笔试成绩接近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务必在资格复审期间随时保持所提供移动电话的畅通,递补工作以电话方式通知,同时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材料不齐者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者,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在指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按规定进入递补程序的应聘人员,其电话无法打通或接到递补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五、审核内容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占正式编制)聘用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举报电话:0471-6944563

联系电话:0471-6946396

特此通知。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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