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3]43号)要求,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公告公布的《2013年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另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先行报名及业务考核,业务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海外博士应具备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信息于辽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lnfda.gov.cn)进行公告,具体招聘职位、人数、条件等详细信息,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具体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设在招聘单位,实行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与各招聘单位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持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未毕业者,应提供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
(四)考核
考核分业务考核和思想政治考核两部分。业务考核由省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以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知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聘用人员。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业务考核的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
思想政治考核由招聘单位通过查阅档案和到其原学习、工作单位考察等形式进行,对拟聘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由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或考生自愿弃权,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如因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对聘用人员有疑义的,可以通过来访、电话、信函方式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反映,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联系电话:024-31607103,邮政编码:110003。
(八)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监督、巡视,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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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辽宁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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