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公告
来源: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415 次 日期:2013-08-23 14: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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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30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意见的通知》(庆人社联发〔2010〕14号)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高校毕业生的实际,现就开展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公告如下:

一、见习名额及期限

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名额为176人(具体岗位附后);见习期限为6—12个月,见习期满后,见习人员与所在见习单位自动终止见习协议。

二、见习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毕业时间为2011年至2013年,已在我市报到,大庆市区户籍和生源,已办理或符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三)符合见习单位岗位条件和相关专业的要求。

三、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daqinghr.gov.cn/),选择“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各项信息,按照要求上传照片,检查无误后,确认保存信息成功,并打印两份《大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27日11:00时至8月30日11:00时。

(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自行打印的《大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到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大厦(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化街7号)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间为2013年9月1日8:30时—17:00时。

(三)面试。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所报见习基地组织的定性面试,面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凡面试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见习基地应向市人社局和考生本人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不合格的理由。面试具体时间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四)笔试。面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笔试。考生可登录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daqinghr.gov.cn),选择“网上打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理论知识考试准考证”进入页面后,按照提示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体检。根据笔试成绩,按招收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学历高、毕业时间长、年龄大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同时,通知体检时间和见习手续办理时间。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市级医院自行参加体检,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办理见习手续。体检合格的考生,应立即向所在社区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寸照片3张,提交所需材料后,由社区出具已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证明,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体检报告和社区出具的证明到所报见习基地办理就业见习手续。

四、相关待遇

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享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不低于大庆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即1160元/月。见习基地必须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联系电话:0459-6289335、6292355、6287826

附件:《2013年大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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