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入学考试综合I大纲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阅读:970 次 日期:2013-08-24 0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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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考查目标

专业综合I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及其法律规定。

2.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3.结合社会生活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 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II.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 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 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 考试内容结构

刑法学 75分

民法学 75分

四、 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多项选择题 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简答题 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辨析题 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法条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III.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 刑法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 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 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三、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二、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 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

二、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三、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的定义

一、 犯罪的定义概述

犯罪的定义,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二、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但书”的意义。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 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一、 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 的意义。

二、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三、 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客体

一、 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犯罪客体的意义。

二、 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三、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内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 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二、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危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

三、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的概念;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四、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地位;因果关系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

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特殊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

五、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第四节 犯罪主体

一、 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二、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三、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四、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五、 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

第五节 犯罪主观方面

一、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罪过;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罪过形式);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的关系。

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二、 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故意的种类: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三、 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特征;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的概念,犯罪目的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犯罪动机的概念,犯罪动机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五、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和种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分类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定义;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 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

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

二、 犯罪既遂的形态

实害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及其特征。

三、 对既遂犯的处罚

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第三节 犯罪预备

一、 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的三个特征;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二、 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

三、 对预备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四节 犯罪未遂

一、 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二、 犯罪未遂的分类

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迷信犯、愚昧犯与不能犯未遂的区别。

三、 对未遂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五节 犯罪中止

一、 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区别。

二、 犯罪中止的分类

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

三、 对中止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 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 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三、 共同犯罪的认定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 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二、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三、 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四、 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的概念;主犯的种类;主犯的刑事责任。

二、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从犯的概念;从犯的种类;从犯的刑事责任。

三、 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的概念;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四、 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的特点及其成立条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五、 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

共同犯罪与犯罪预备、未遂;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

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第一节 一罪与数罪概述

一、 一罪与数罪的概念

二、 罪数的判断标准

三、 法条竞合与法条竞合犯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一、 实质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 继续犯

继续犯的概念;继续犯的特征;继续犯的类型;继续犯的法律后果;继续犯的处断原则。

三、 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四、 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的特征;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一、 法定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 结合犯

结合犯的概念;结合犯的特征;结合犯的处断原则。

三、 集合犯

集合犯的概念;集合犯的特征;集合犯的处断原则。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一、 处断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 连续犯

连续犯的概念;连续犯的特征;连续犯的法律后果;连续犯的处断原则。

三、 牵连犯

牵连犯的概念;牵连犯的特征;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四、 吸收犯

吸收犯的概念;吸收犯的特征;吸收犯的形式;吸收犯的处断原则;几个界限。

第七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一节 正当防卫

一、 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

二、 特别防卫

特别防卫的概念;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

三、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的概念;防卫过当的基本特征;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 紧急避险

一、 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制条件、限度条件、特别例外限制。

二、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三、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的概念;避险过当的基本特征;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一、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特征;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二、 刑罚目的

刑罚目的的概念。

刑罚报应的观念;预防犯罪的目的。

特殊预防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第二节 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

一、 刑罚种类概述

刑罚的种类;学理分类: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刑法中的分类:主刑,附加刑。

二、 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

三、 主刑

管制的概念和特征,管制的执行和禁止令;拘役的概念和特征;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有期徒刑的执行;无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的概念和特征;死刑适用及其限制性规定;死刑的执行方法。

四、 附加刑

罚金的概念,适用方式,罚金数额的确定,罚金刑的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没收财产的概念,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的执行;驱逐出境的概念,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

第九章 量刑

第一节 量刑的概念和原则

一、 量刑的概念、功能、特征

二、 量刑的原则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以法律为准绳的量刑原则。

第二节 量刑情节

一、 量刑情节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 法定情节

法定情节的概念;从轻处罚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

三、 酌定情节

酌定情节的概念及其作用;酌定情节的种类;酌定情节的适用。

第三节 量刑制度

一、 累犯

累犯制度的意义。

累犯的种类;一般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特别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累犯和再犯的区别。

累犯的刑事责任。

二、 自首

自首制度的意义。

自首的种类:一般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特别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数罪自首的认定;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自首与坦白的界限;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自首情节的处理原则。

三、 立功

立功的概念和意义;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对立功情节的处理原则。

四、 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概念、特点和意义;数罪并罚的原则;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三种情况。

五、 缓刑

缓刑的概念和意义;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的考察;缓刑的法律后果。

战时缓刑的概念、适用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第十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一节 减刑

一、 减刑概述

减刑的概念和作用;减刑与改判的区别;减刑与减轻处罚的区别。

二、 减刑的条件

对象条件;实质条件;限度条件。

三、 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四、 减刑的程序

第二节 假释

一、 假释概述

假释的概念和作用;假释与释放的区别;假释与减刑的区别;假释与缓刑的区别;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二、 假释的条件

对象条件;限制条件;实质条件。

三、 假释的考验期及其考察

四、 假释的法律后果

五、 假释的程序

第十一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一、 刑罚消灭的概念

二、 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

第二节 时效

一、 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时效的意义。

二、 追诉期限

追诉期限的规定;追诉期限起算的规定;时效中断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时效延长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

第三节 赦免

一、 赦免的概念

赦免的概念;大赦与特赦的区别。

二、 我国的特赦制度

第十二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一、 刑法各论及其研究对象

刑法各论在我国刑法学中的地位;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二、 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

刑法总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联系。

三、 刑法各论的体系

犯罪的分类和排序。

第二节 罪状、罪名、法定刑

一、 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

二、 罪状

罪状的概念;罪状的种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

三、 罪名

罪名的概念;选择罪名和单一罪名。

四、 法定刑

法定刑的概念;法定刑的种类: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的具体规定方式;宣告刑的概念及其与法定刑的关系。

第十三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犯罪的概念、基本构成特征、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犯罪的概念、基本构成特征、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关系的。

第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的概念、基本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犯罪的概念、基本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第十七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第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妨害公务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招摇撞骗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第十九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第二十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渎职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第二部分 民法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 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 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三、 民法的渊源

四、 民法的解释

五、 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二、 自愿原则

三、 公平原则

四、 诚实信用原则

五、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六、 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 民事权利

一、 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 民事权利的类型

财产权和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绝对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既得权和期待权。

三、 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四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第三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 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三、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第三节 监护

一、 监护的概念和类型

二、 监护人的设定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三、 监护人的职责

四、 监护的终止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 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的撤销。

二、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后果;宣告死亡的撤销。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 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六节 个人合伙

一、 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 个人合伙的成立

三、 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

第四章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法人概述

一、 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 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 法人的设立

法人设立的原则;法人成立的条件。

二、 法人的变更

三、 法人的终止

第四节 非法人组织

一、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三、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的类型;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变更;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四、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五、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六、 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 明示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二、 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不作为的默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 行为人合格

二、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 行为内容合法

四、 行为形式合法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条件的种类。

二、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的分类。

第六节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 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二、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三、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四、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

第六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一、 代理的概念

二、 代理的法律特征

三、 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代理的种类

一、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 本代理和再代理

三、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第三节 代理权及其行使

一、 代理权的概念

二、 代理权的产生

三、 代理权的行使规则

第四节 无权代理

一、 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 无权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常见的表见代理情形;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 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 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

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 诉讼时效概述

一、 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 诉讼时效的法律性质及意义

三、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四、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二、 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

三、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四、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第三节 期间

一、 期间的概念

二、 期间的种类

三、 期间的计算

第八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物权概述

一、 物权的概念

二、 物权的特征

三、 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 平等保护原则

二、 物权法定原则

三、 公示、公信原则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一、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二、 动产物权的变动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一、 确认物权

二、 返还原物

三、 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四、 恢复原状

五、 损害赔偿

第九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一、 所有权的概念

二、 所有权的特征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 所有权的权能

二、 所有权的限制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一、 所有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二、 所有权的消灭

第十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概述

一、 共有的概念

二、 共有的特征

第二节 按份共有

一、 按份共有的概念

二、 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共同共有

一、 共同共有的概念

二、 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一、 所有权

二、 共有权

三、 成员权

第十二章 相邻关系

第一节 相邻关系概述

一、 相邻关系的概念

二、 相邻关系的特征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一、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二、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第三节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一、 相邻土地通行或利用关系

二、 相邻建筑物利用关系

三、 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四、 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

第十三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一、 用益物权的概念

二、 用益物权的特征

三、 用益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

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三、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一、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

二、 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

三、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地役权

一、 地役权的概念、特征

二、 地役权的设立

三、 地役权的内容

第十四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一、 担保物权的概念

二、 担保物权的特征

三、 担保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 抵押权

一、 抵押权的概念、特征

二、 抵押权的设立

三、 抵押权的效力

四、 抵押权的实现

五、 最高额抵押

第三节 质权

一、 质权的概念、特征

二、 动产质权

三、 权利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一、 留置权的概念、特征

二、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三、 留置权的效力

第十五章 占有

一、 占有的概念

二、 占有的类型

三、 占有的保护

第十六章 债权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种类

一、 债的概念

二、 债的种类

第二节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 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事实。

二、 债的变更

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

三、 债的消灭

第三节 不当得利

一、 不当得利的概念

二、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 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第四节 无因管理

一、 无因管理的概念

二、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三、 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第十七章 合同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一、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 合同的种类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要约;承诺。

二、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三、 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四、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 合同的有效条件

二、 无效合同

三、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四、 效力待定合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 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三、 合同的保全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一、 合同担保概述

合同担保的概念;合同担保的种类。

二、 保证

保证的概念;保证的特征;保证的设定;保证的方式;保证期间;保证的效力。

三、 定金

定金的概念;定金的特征;定金的种类;定金的效力。

第六节 合同的解除

一、 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

二、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三、 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七节 违约责任

一、 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

二、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三、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四、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八节 几类主要的合同

一、 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二、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三、 提供劳务的合同

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四、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十八章 人身权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一、 人身权的概念

二、 人身权的特征

三、 人身权的种类

第二节 人格权

一、 生命权

生命权的概念;生命权的基本内容。

二、 身体权

身体权的概念;身体权的基本内容。

三、 健康权

健康权的概念;健康权的基本内容。

四、 姓名权

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权的基本内容。

五、 名称权

名称权的概念;名称权的基本内容。

六、 肖像权

肖像权的概念;肖像权的基本内容。

七、 名誉权

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的基本内容。

八、 隐私权

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的基本内容。

九、 荣誉权

荣誉权的概念;荣誉权的基本内容。

十、 尊严权

尊严权的概念;尊严权的基本内容。

十一、信用权

信用权的概念;信用权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身份权

一、 配偶权

配偶权的概念;配偶权的基本内容。

二、 亲属权

亲属权的概念;亲属权的基本内容。

第十九章 知识产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一、 知识产权的概念

二、 知识产权的特征

三、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第二节 几类主要的知识产权

一、 著作权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内容;邻接权;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的转让;著作的合理使用。

二、 专利权

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客体;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条件;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三、 商标权

商标概述;商标注册;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争议;商标权的终止;商标权的保护。

四、 知识产权的其他相关问题

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二、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

第二节 亲属制度

一、 亲属的概念与分类

二、 亲系与亲等

三、 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第三节 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效力

一、 婚姻的成立

结婚的概念;结婚的实质要件;结婚的形式要件。

二、 无效婚姻

三、 可撤销婚姻

第四节 夫妻关系

一、 夫妻人身关系

二、 夫妻财产关系

第五节 婚姻的终止

一、 婚姻终止概述

二、 登记离婚

三、 诉讼离婚

四、 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在当事人身份方面的后果;离婚在当事人财产方面的后果;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离婚时的救济方式。

第六节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一、 父母与子女

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权利和义务。

三、 祖孙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节 继承法概述

一、 继承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二、 继承权

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继承权的发生根据;继承权的接受与行使;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保护。

三、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八节 法定继承

一、 法定继承的概述与特征

二、 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三、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四、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条件;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第九节 遗嘱继承

一、 遗嘱

遗嘱的概念;遗嘱的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有效要件;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的撤销与变更。

二、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三、 遗赠

遗赠的概念;遗赠的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四、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第十节 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

一、 继承的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

二、 遗产

遗产的概念;遗产的特征;遗产的范围。

三、 遗产的分割

遗产的确定;遗产的分割原则。

四、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办法。

第二十一章 侵权责任

第一节 侵权责任概述

一、 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 侵权责任的特征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

二、 过错责任原则

三、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 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

二、 行为

三、 过错

四、 损害事实

五、 因果关系

第四节 侵权责任方式及其承担

一、 侵权责任方式及其适用

二、 财产损害赔偿

三、 人身损害赔偿

四、 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节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 抗辩事由概述

二、 正当理由

三、 外来原因

第六节 多数人侵权

一、 共同侵权行为

二、 共同危险行为

三、 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

第七节 各类侵权责任

一、 监护人责任

二、 用人单位责任

三、 个人之间因劳务产生的侵权责任

四、 网络侵权责任

五、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六、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七、 产品责任

八、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九、 医疗损害责任

十、 环境污染责任

十一、 高度危险责任

十二、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十三、 物件损害责任

IV. 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下列选项中,属于“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A.在航行于公海的我国船舶上实施犯罪的

B.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实施犯罪的

C.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外,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

D.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外的

2.2009年2月28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对绑架罪新增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规定

A.对2009年2月28日前终了的绑架行为无溯及力

B.对2009年2月28日前终了的绑架行为可有溯及力

C.对2009年2月28日前发生的判决已经生效的绑架行为有溯及力

D.对2009年2月28日前实施的至该规定生效后终了的绑架行为有溯及力

3.甲无证驾驶,撞倒2人后逃跑,致使其中1人因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交通肇事罪B.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D.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

4.下列犯罪行为中,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是

A.甲教唆他人自杀致其自杀身亡B.乙将毒品藏在货柜夹层中带入境内

C.丙持有假币总面额达2万元D.丁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5.护士甲对声称曾经注射过青霉素的患者不进行皮试,就直接注射青霉素,致该患者因过敏休克死亡。甲对死亡结果的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B.过于自信的过失

C.间接故意D.疏忽大意的过失

6.甲15周岁时盗窃他人手机2部,价值5000元;17周岁时盗窃笔记本电脑2台,价值2万元;19周岁时盗窃他人现金3万元。对甲

A.应定一个盗窃罪,按照盗窃数额5万元处罚

B.应以盗窃2万元和盗窃3万元分别定罪,数罪并罚

C.应定一个盗窃罪,按照盗窃数额5.5万元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定一个盗窃罪,按照盗窃数额5万元适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因有悔罪表现,法院只判处其罚金5000元。在本判决中

A.罚金上升为主刑B.罚金用于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C.罚金是行政处罚D.罚金仍是附加刑,但单独适用

8.甲为抢劫自制了一把手枪,后在持枪抢劫时被抓获。对甲的行为

A.应认定为非法制造枪支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B.应认定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以抢劫罪从重处罚

C.应认定为非法制造枪支罪与抢劫罪的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D.应认定为非法制造枪支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

9.下列行为中,应认定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是

A.甲为冒用李某信用卡,复制其信用卡

B.乙为盗窃刘某的汽车,偷配其车钥匙

C.丙为盗窃金店,切断金店摄像探头的电源

D.丁为抢劫陈某,守候在其回家必经之地

10.下列关于主犯的说法中,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A.单位主管人员在单位犯罪中是主犯

B.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一定是首要分子

C.共同犯罪中可能只有主犯而没有从犯

D.共同过失犯罪的主要责任人应认定为主犯

11.甲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甲试图越狱被抓。对甲的正确处理是

A.二年期满后执行死刑B.立即核准执行死刑

C.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死刑D.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12.对下列行为人,可以适用缓刑的是

A.甲因犯数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B.乙因犯罪被判处拘役,但拒不认罪

C.丙所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D.丁(17周岁)犯盗窃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13.甲将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在互联网上发布,被境外间谍组织获取。甲的行为构成

A.间谍罪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D.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14.甲购买“毒鼠强”投放在竞争对手销售的食品中,因“毒鼠强”是假货,没有造成伤亡结果。甲的行为构成

A.投放危险物质罪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故意杀人罪D.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15.甲与信用卡持卡人约定,由持卡人假冒消费,在甲的POS机上刷卡付款后,由甲向其返还现金,并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情节严重。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诈骗罪B.非法经营罪

C.信用卡诈骗罪D.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6.司法工作人员甲急于破案,将犯罪嫌疑人吴某铐在水泥杆上暴晒,迫使吴某做了虚假的有罪供述。甲的行为构成

A.虐待罪B.刑讯逼供罪C.非法拘禁罪D.暴力取证罪

17.甲酒后阻止朋友缴纳税款,并挥拳将收税的税务人员刘某打伤(轻微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抗税罪B.故意伤害罪C.寻衅滋事罪D.妨害公务罪

18.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A.不得缓刑B.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C.不得减刑D.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9.某市副市长秘书甲,收受乙5万元现金后,给该市卫生局长打电话要求其撤销对乙的处罚,遭到拒绝,甲于是将5万元退还给乙。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受贿罪B.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利用影响力受贿罪D.不构成犯罪

20.检察官甲为报复乙,捏造乙赌博犯罪的事实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乙并未赌博,但有贩毒行为。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不构成犯罪 B.徇私枉法罪C.诬告陷害罪 D.报复陷害罪

21.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内发生的民事纠纷,应当适用我国民法调整。这体现了民法的

A.对人效力B.特别效力C.空间效力D.对外效力

22.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该条文采用的民法解释方法是

A.体系解释B.目的解释C.当然解释D.文义解释

23.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这一规定体现了民法的

A.公平原则B.自愿原则

C.公序良俗原则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4.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其主张

A.经收养人同意方可准许B.经送养人同意方可准许

C.经收养人和送养人同意方可准许D.经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方可准许

25.按照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分类,基金会属于

A.企业法人B.机关法人C.事业单位法人D.社会团体法人

26.下列选项中,既属于法定代理终止情形,又属于委托代理终止情形的是

A.代理人死亡B.被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事务完成 D.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7.甲公司经营范围为服装批发兼零售。2012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大蒜买卖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为

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

28.下列选项中,属于附合的是

A.甲用他人的黄金制作成戒指

B.乙用自己的油漆涂刷自己的家具

C.丙用他人的壁纸装修自己的房屋

D.丁将他人的方糖加入自己的咖啡中

29.甲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由乙提供保证,由丙以其一处房产作抵押,但没有约定实现担保的先后顺序。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银行

A.可以请求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B.可以就丙的房产实现抵押权,也可以请求乙承担保证责任

C.应当先请求乙承担保证责任,不足部分再就丙的房产实现抵押权

D.应当先就丙的房产实现抵押权,不足部分再请求乙承担保证责任

30.下列选项中,既属于法定担保又属于物的担保方式的是

A.抵押B.保证C.留置D.定金

31.下列选项中,债的发生原因属于事件的是

A.甲将自己的电脑借给朋友使用

B.乙在银行取款时,营业员多付了100元

C.丙在操场踢球时误伤了路过的同学

D.丁将晕倒的路人送往医院救治

32.下列情形中,不能适用提存的是

A.货运合同中,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

B.行纪合同中,委托物不能卖出,经催告委托人仍不取回该物的

C.仓储合同中,经催告存货人逾期仍不提取仓储物的

D.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因定作物质量不合格逾期拒不受领的

33.下列选项中,属于邻接权客体的是

A.计算机软件B.即兴演讲

C.瑜伽录像制品D.具有独特造型的建筑物

34.根据专利法规定,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6个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A.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该专利B.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C.请求法院撤销该专利D.请求法院宣告该专利无效

35.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的人身权是

A.荣誉权B.名誉权C.名称权D.信用权

36.甲谎称为富商之子,乙因而与其结婚。婚后,乙发现甲并非富商之子。乙欲与甲终止婚姻关系,其可以

A.通过离婚解除婚姻关系B.主张因受欺诈婚姻不成立

C.主张因受欺诈婚姻无效D.主张因受欺诈撤销婚姻

37.下列情形中,遗嘱有效的是

A.甲口述遗嘱,其孙女记录后,甲加摁手印

B.乙立有录音遗嘱,由其儿子和一名律师在场见证

C.丙在遗书中表示其财产全部由长子继承,但未签名

D.丁遇车祸,由两名交警在场证明立下口头遗嘱后死亡

38.2009年5月4日,张某购得电视机一台。2009年12月12日,电视机因质量问题爆炸,致张某受伤。张某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截止于

A.2010年5月3日B.2011年5月3日

C.2010年12月11日D.2011年12月11日

39.甲在某高层建筑物下乘凉时,被楼上掉下的烟灰缸砸中头部,受重伤,但无法确定烟灰缸是哪一楼层何人所抛掷。甲的损害

A.只能自己承担

B.由该建筑物的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由可能加害的该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D.由该建筑物的全体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40.甲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到一辆汽车。驾驶途中,甲因违章与乙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乙的车辆受损。乙的损失在保险公司赔偿后仍不足以赔偿的部分应由

A.甲承担责任B.汽车租赁公司承担责任

C.甲和汽车租赁公司承担按份责任D.甲和汽车租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41.下列对刑法规定的解释,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有

A.组织他人卖淫中的“他人”包括男性

B.拐卖妇女罪中的“妇女”包括不满14周岁的幼女

C.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是指一年之内盗窃3次以上

D.入户抢劫中的“户”是指供生活所用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42.下列犯罪情形,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有

A.非法行医致就诊人死亡B.故意伤害致被害人死亡

C.交通肇事致被害人死亡D.在抢劫过程中杀害被害人

43.下列选项中,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有

A.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B.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C.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D.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使用的

44.下列发生在2009年10月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应当从同年10月22日起计算的有

A.甲18日绑架一儿童,22日将其释放

B.乙18日至22日先后5次盗得邻居家8万元财物

C.丙18日将债务人拘押,22日得到钱款后将其释放

D.丁18日抢劫病人治疗费,22日病人自杀身亡

45.下列行为中,应以洗钱罪定罪处罚的有

A.甲按事先约定将张某盗窃来的毒品出卖

B.乙帮助陈某将其盗掘古墓所得的珍贵文物转移到境外

C.丙将明知是王某用伪造的信用卡骗来的资金用于股市投资

D.丁帮助某国有公司总经理将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的财产转移到境外

46.下列选项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有

A.创作散文B.救落水儿童C.人的失踪D.分割遗产

47.下列情形中,转委托有效的包括

A.受托人征得委托人同意而转委托的

B.受托人为委托人利益而转委托,委托人追认的

C.受托人在紧急情况下为委托人利益而转委托,委托人拒绝追认的

D.受托人因与交易相对人发生矛盾而转委托,委托人拒绝追认的

48.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中,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有

A.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B.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C.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D.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49.下列选项中,属于要式合同的有

A.建设工程合同B.技术开发合同

C.融资租赁合同D.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50.甲嫖娼被公安机关查获时,冒用同事乙的名义接受了罚款处罚,后公安机关通知其单位,单位同事纷纷议论乙嫖娼的事情。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A.荣誉权B.姓名权C.名誉权D.隐私权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51.简述限制加重原则的适用范围与限度。

52.简述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53.简述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54.简述人身权的特征。

四、辨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55.有学者认为:“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取决于实行犯的行为。”请对这种观点进行辨析。

56.有人认为:“合同一经成立就生效。”请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57.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分析:

(1)本条中的“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的含义。

(2)本条中的“隐匿罪证”与包庇罪中的“包庇”的区别。

58.我国物权法第25条规定: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条规定的是哪种交付方式?此种交付的条件有哪些?

(2)本条中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什么?

六、案例分析题:第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59.甲破解了本单位网上银行的账户密码,将单位账户内的8万元资金转至其女友乙的银行卡内。之后,甲将实情告知乙,并让乙将卡内的存款提现,乙提取了8万元后将钱全部交给甲。三个月后,甲再次让乙帮忙,说准备一周后将单位资金转到乙的卡内,乙劝甲罢手,甲表示做完这一次就收手,乙才答应帮助他。一周后,甲将10万元资金转到乙的卡内,乙如约提取了10万元。年底,甲所在单位与银行核对账目,发现18万元资金下落不明,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乙是犯罪嫌疑人,将其拘留。甲发现事已败露,遂向检察机关交代了自己的行为。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请说明理由。

(2)对甲、乙量刑时需要考虑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60.甲(15周岁)、乙(15周岁)为某中学同班同学。某日上课期间,甲和乙商量搞恶作剧。当前排的丙(16周岁)起身回答老师提问时,甲、乙二人趁老师不注意,偷偷挪开丙的座椅,丙坐空后尾骨摔裂,住院治疗三个月。出院后,丙要求甲、乙和学校赔偿自己的损失共计10万余元,遭到拒绝。丙遂将甲、乙和学校诉至法院。

(经查:甲有祖父母所赠与的5万元,乙无独立财产。)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对丙的损失甲、乙应如何承担责任?请说明理由。

(2)学校是否应对丙的损失承担责任?请说明理由。

参 考 答 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1.B2.B3.A4.D5.B

6.D7.D8.C9.A10.C

11.B12.A13.C14.A15.B

16.B17.D18.D19.A20.C

21.C22.D23.A24.D25.D

26.A27.A28.C29.B30.C

31.B32.D33.C34.B35.C

36.A37.D38.D39.C40.A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41.ACD42.ABD43.BCD44.ABC45.CD

46.AB47.ABC48.BD49.ABCD50.BC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51.答案要点:

(1)限制加重原则是数罪并罚的处理原则之一,适用于一人因犯数罪,主刑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情形。

(2)限制加重原则是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3)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52.答案要点: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1)滥用职权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并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滥用职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不依法正当行使职权,二是越权;(3)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53.答案要点:

(1)无效民事行为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无效;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有条件的无效。

(2)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撤销的效力溯及行为成立之时。

(3)对无效民事行为,不仅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主张其无效,法院和仲裁机关也可主动确认其无效;对可撤销民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能请求撤销。

(4)无效民事行为的事由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事由不同。

54.答案要点:

(1)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同时与财产权利又有一定的关系,人身权往往是取得财产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对人身权的侵害会引起财产权利的变化。

(2)人身权具有专属性,通常不能转让、赠与、继承。

(3)人身权属于绝对权、支配权。

四、辨析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55.答案要点:

这一说法不完全正确。

正确之处在于,如果实行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构成犯罪既遂、犯罪未遂,该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由实行犯的实行行为决定。

不正确之处是,在实行犯中止犯罪的情况下,其中止的效力不及于整个共同犯罪。如果只有实行犯中止犯罪,对其他共同犯罪人而言,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不按犯罪中止处理,应按犯罪未遂处理。

56.答案要点:

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正确的一面是: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不正确的一面是: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需要符合不同的条件。合同成立只需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而合同生效则需要具备生效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分为一般条件与特殊条件。需要具备特殊生效条件的合同,只有在特殊条件成就时才生效。所以,已经成立的合同未必立即生效。

五、法条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57.答案要点:

(1)该条中的“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是指对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此罪与彼罪、刑罚轻重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情况,即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

(2)本条中的“隐匿罪证”与包庇罪中的“包庇”的主要区别有:第一,发生的时间不同,本条所规定之罪中的“隐匿罪证”的行为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而包庇罪中的包庇行为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之前、之中和之后;第二,行为方式不同,本条所规定之罪中的行为人通过隐匿罪证的方式包庇犯罪人,而在包庇罪中,行为人是通过积极的行为主动为犯罪人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第三,行为对象有所不同,本条所规定之罪的对象是已经被提起刑事诉讼的人,而包庇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已经被提起刑事诉讼的人,也可以是还没有被立案侦查的人。

58.答案要点:

(1)本条文规定的是简易交付。简易交付的条件:一是物权的受让人已经取得了动产的占有;二是受让人在占有动产后又与动产的所有权人达成移转所有权或者设定质权的合同。

(2)本条文中的“法律行为”主要是指动产所有权人与买受人订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以及动产所有权人与质权人订立的动产质押合同。

六、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59.答案要点:

(1)甲与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乙还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甲以盗窃的故意,破解单位网银密码,转走单位公款18万元,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乙在甲第一次盗窃8万元时,没有与甲形成盗窃的共同故意,属于事后帮助转移赃款的行为,不与甲构成共同犯罪。但乙明知银行卡上的8万元款项是甲盗窃所得仍为其提现,该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乙与甲对后一次盗窃形成了盗窃的事前通谋,并帮助其提现,因此,就再次盗窃的10万元,乙与甲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2)甲向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盗窃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应认定为自首;甲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乙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乙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60.答案要点:

(1)甲、乙构成共同侵权,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甲是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财产,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学校不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本案的事实不能认定学校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故学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V. 参考书目

刑法学:

1.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

(2)系列刑法修正案

2. 相关立法解释

3. 相关司法解释

以上法律规定,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截至2012年8月31日。

4. 参考书

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民法学:

1. 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 司法解释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例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 参考书

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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