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心理学: 教学设计(2)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阅读:4889 次 日期:2009-09-05 14: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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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学目标与教学任务的设计

一、教学目标的分类

教学目标指学生学习的预期结果或者说是预期的学习活动所要达到的标准。一切教学活动都是以教学目标为定向的,在教学活动开始之前,教师必须明确学生学习结果的类型,即对教学目标进行分类,并以清晰的语言陈述教学目标。

(一)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

布卢姆把认知领域的教育目标分成六级,即知识(实质指记忆)、领会、运用、分析、综合和评价。我国学者倾向于将这六级目标概括为两个范畴:第一个范畴为记忆知识。凡测验题只要求学生几乎按教科书原样回忆知识,则所测得的是学生回忆知识的能力。第二个范畴为领会与运用知识。凡测试题与学生原先学习的情境有程度不同的变化,则所测得的是学生领会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运用又包括简单运用(相当于布卢姆的运用)和综合运用(包括布卢姆的分析、综合和评价)。

德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学生学会“做人”,即成为一个能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心理健康的人。要培养个体健康的人格,最根本的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正确的自我观)、良好的社会态度和高尚的道德品质、良好的人际关系。德育目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自我意识的培养,包括全面认识自我、正确对待自我和积极控制自我;②态度与品德的培养,即培养对待社会和他人的积极态度,具有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和良好的道德意志行为;③人际关系的调适,即培养学生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与他人的关系,建立和维护健康的人际环境。

二、教学目标的陈述

行为目标是用预期学生学习之后将产生的行为变化来陈述的目标,也就是用可观察和可测量的行为来陈述的目标。为了克服传统教学目标的含糊性,必须取消用描述内部心理状态的术语来陈述目标的方法,代之以用描述行为的术语来陈述目标。一个陈述得好的行为目标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要说明通过教学后,学生能做什么(或会说什么);二是要规定学生的行为产生的条件;三是规定符合要求的作业的标准。

行为目标虽然已蕴含了学习结果的检测方式和评价标准,但只强调了行为的结果而未注意内在的心理过程,教师可能因此只注意学生表面的行为变化(外在表现),而忽视学生内在的能力与态度品德方面的变化(内在实质),而使教学误人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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