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泰安市东平县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来源: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53 次 日期:2013-08-27 10: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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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提交《东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本人户籍不在东平但父母一方为东平户籍的,须出具父母一方的单位证明及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证明。配偶为东平户籍的,须出具配偶方的单位证明及结婚证。在我县学校参加顶岗实习并获得实习证书的泰山学院毕业生,须提交由东平县教育局颁发的《实习证书》。已在县内企业就业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2013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已经正式参加工作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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