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桂林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的通知》(市编办[2007]53号)文件精神及县公安局的实际工作需要,经县人事领导小组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犬管理员1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诚实可靠,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警犬饲养经验者及退伍军人在聘用时予以优先聘用。
二、聘用考核
按市编办[2007]53号文件规定实行综合考核,在进行资格审查、德能勤绩考核、体检的同时,重点进行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考试,择优确定聘用人选,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待遇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按市编办[2007]53号文件规定,聘用期间按照在编在职同级、同类、同岗位的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执行,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属单位缴交部分的由单位缴交、属个人缴交部分的由个人缴交)。
四、凡符合条件且愿意应聘者,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或村(街)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于2013年8月29日至9月4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报名。
联系电话:7219059、7212345
荔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荔浦县公安局
荔浦县财政局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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