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招生章程
来源: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873 次 日期:2013-08-29 11: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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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原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79年,原为徐州煤炭建筑工程学校,为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首批高职学院之一。作为省内唯一一所建筑类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学校本着“互相支持、双向介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学校还与国内众多企业合作共建企业学院,联合培养各类专业学生,为各类专业毕业生提供高质量的就业岗位,是“地方大学地方办,地方大学为地方”的充分体现。

2013年,省教育考试院同意我院参加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项目改革,考生经企业推荐,学校审核,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在成考录取时可享受加20分投档政策(可与其他类型照顾政策加分累计加分)。

二、招生专业

三、招生对象

面向机械制造、土木建筑行业一线优秀职工。

四、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推荐考核择优入学和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2、在合作企业推荐并审核合格的考生中,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

3、依据省考试院颁布的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可享受加分20分投档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择优录取50名。

五、学制及收费标准

1、学制:2.5年。

2、收费标准:按照学年度收取学费,收费标准按照苏教财[2007]33号文件执行。

六、监督机制

为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我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建立了一整套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努力使招生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录取结果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纪监部门全过程参与招生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0516-83889188)。

七、其它说明

1、被录取的企业优秀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不得更改专业。

2、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提前向学校招生办申请延期报到。逾期不报到又未请假者,按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经调查属实,将报请省考试院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招生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16-83889054、83996078邮政编码:221116

2、学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3、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cjxy.jsjzi.edu.cn/

招生专业表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

二O一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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