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环境监测站为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鹿城区本级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根据环境监测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和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编外),2名,负责环境监测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
2、驾驶员(编外),1名,负责驾驶监测车辆。
二、招聘条件
(一)环境监测技术人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敬业精神。
2、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做事踏实,工作积极主动,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环境保护类专业(包括化学分析、工业分析);环境监测专业优先。
4、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温州市区常住户口。
6、具有环境监测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者优先。
(二)驾驶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敬业精神。
2、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做事踏实,工作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
3、具有熟练的驾驶技术。熟悉交通法规规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无不良行驶记录。具有5年及以上驾龄者优先。
4、年龄在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6、具有温州市区常住户口。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29日-9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鹿城区环保局(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七楼)706室。联系人:欧海岳,联系电话:88360018。
(三)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上证件需原件并各备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近照2张,具有环境监测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的,需提供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我局将根据报名人员条件和环境监测工作需要,通过笔试、面试择优聘用。曾在相关技术单位工作过、具有监测检测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待遇面议。
鹿城区环境监测站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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