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实施人才储备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旗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支持,提高为中小企业和非公制企业服务的层次和水平;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经研究决定,现将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计划
计划公开选拔15名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培养锻炼普通高校毕业生储备到我旗,储备期为2年。
二、选拔对象及选拔标准
(一)选拔对象
敖汉旗生源2011年以后(含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必须在我旗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有企业用工合同或协议。
(二)选拔标准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
三、选拔方式和程序
选拔采取发布通知、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确定和公布入选名单、签署协议、上级备案等方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申请: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 9 月 1 日— 9月 20 日
地点:河东新区政府综合楼314
联系电话:0476----4323155 联系人:祁晓伟
(二)资格申请
参加选拔的毕业生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含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与企业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副本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申请。
(三)确定和公布入选名单
根据选拔程序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布。
(四)签署储备协议
组织入选人员签署《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储备人才签署储备协议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需经旗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准同意。
(五)备案
旗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签署储备协议入选人员名单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准备案。
四、管理和服务
旗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定期对企业储备使用人才情况进行督查。储备人才的日常管理由储备企业负责。旗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储备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储备人才的人事档案转至我旗人才交流中心,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储备单位。
五、储备期满后优惠政策
储备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储备企业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
(二)报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享受政策 。
(三)凡在自治区落实了接收单位的,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储备期计算工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
(四)对已被录取为自治区内院校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储备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五)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敖汉旗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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